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21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等12人,並移審北院。前立委陳唐山獲不起訴處分。律師黃帝穎在臉書發文表示,立委集體涉賄案未來面臨2個重要問題:立法院開議後是否續押立委的憲政問題,以及若太平洋流通前負責人李恆隆轉污點證人,涉貪立委就麻煩大了。
黃帝穎指出,北檢起訴後,接下來羈押立委的壓力全到了法院,如果法院認為仍有羈押立委的必要,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立法院是否許可法院羈押現任立委?許可要不要經院會決議?或僅是院長行政職權?這將是司法與立法間權力分立的憲政問題。
此外,黃帝穎提到,貪污案件在實務上之所以難定罪,因為行賄、受賄雙方常有高度隱匿性,不容易被外界發現及證明。因此,《證人保護法》的設計給了污點證人法律上的誘因。行賄者的身分是一般民眾,在《貪污治罪條例》的罪責上比起受賄的公務員動輒7年、10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行賄者罪責輕非常多。這也提供檢察官策動行賄者轉污點證人的有利條件。
黃帝穎認為,立委集體涉貪案,立委常見辯稱收的錢是借款或政治獻金,都可能因為李恆隆轉為污點證人後被一一破解!未來法庭攻防,在李轉污點證人後,涉貪立委可辯空間被壓縮,被貪污定罪機率將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