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徐永明期約沒收錢 竟是怕得罪徐旭東

2020-09-21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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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涉收賄案今(21)日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前立委徐永明(見圖)等人。(資料照,郭晉瑋攝)

立委涉收賄案今(21)日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前立委徐永明(見圖)等人。(資料照,郭晉瑋攝)

立委涉收賄案今(21)日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等人,並移審北院。其中檢調發現,全案唯一沒有成功交付賄款的徐永明,是因為害怕得罪遠東董事長徐旭東,因此才只在當初的公聽會裡待了5分鐘,後續聯繫上也出了問題,最後才沒成功交付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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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為奪回SOGO經營權,萌生以爭端解決機制聲請仲裁、透過立委開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

北檢說明,李恆隆和徐永明、白手套郭克銘、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等人,在2019年12月12日上午,在徐永明國會辦公室內,期約由徐永明與東吳大學合辦公聽會,並由徐永明借用立法院紅樓會議室作為舉辦場所,再共同具名發文施壓經濟部官員出席。

北檢指出,雙方約定由吳世昌作為收受賄絡的聯繫窗口,以政治獻金名義匯入時代力量政治獻金專戶,然而因雙方因給付一事發生誤會,而未能交付賄賂。徐永明係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職務上行為「期約賄賂」罪嫌。

檢方查出,徐永明其實害怕因為收下李恆隆的政治獻金而得罪徐旭東,因此只在公聽會當天出席5分鐘就離場,也沒有針對太流向經濟部發言,後來雙方也在交付賄款的溝通聯繫上有問題,最後沒有成功交付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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