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23日報告調查結果稱,沃克率先開槍打傷警察曼廷利的腿部,導致他必須接受手術治療,而案發當天3名警察總共發射32顆子彈,柯斯葛洛夫開了16槍、韓金森10槍、曼廷利6槍。經過彈道比對,最致命的一槍來自柯斯葛洛夫,泰勒當場死亡,沃克則沒有外傷。
泰勒與前男友格洛弗在2年前交往,泰勒逝世當晚,格洛弗因涉嫌持有毒品而被捕,格洛弗聲稱檢察官要求他將泰勒列為「共同被告」。不過據《路易斯維爾信使報》(Louisville Courier Journal)報導,警方曾說格洛弗在某些文件中將泰勒的住址列為自己的住所。
沒有人需要為她的死負責?
前警員韓金森因為開槍射擊泰勒鄰居的公寓,對屋內一名孕婦、其丈夫與5歲兒子造成危害,因此被大陪審團起訴3項「一級肆意危害他人罪」(wanton endangerment in the first degree),他已經被革職,若法官宣判他有罪,最高可被處以5年有期徒刑。當晚開槍卻沒有遭到起訴的兩名警官已被調任行政職務,肯塔基州檢察長卡梅隆(Daniel Cameron)23日聲稱,這兩名警官「有自我防衛的正當理由,因此我們無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大陪審團竟認為,沒有任何人需要為泰勒的死去負責。根據肯州法律,任何人「對他人的生命價值表現出極度漠視的情況下,故意從事會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傷的危險的行為」,即屬犯罪,民權律師認為涉案警察至少已經違反這條法律。卡梅隆安撫民怨時表示,聯邦調查局(FBI)仍在調查是否有任何官員違反聯邦刑法,例如侵犯泰勒的公民權。
幾個月來,泰勒案是反種族歧視集會最重視的焦點之一。路易斯維爾市民本就對當局的處理方式感到不滿,因為市政當局拒絕透明公開此案,屍體解剖結果與槍擊畫面都沒有公開,警方向上級報告的內容也不正確,竟聲稱泰勒沒有受傷,公寓的門從未被打破。
泰勒之死,帶來一系列警務改革
破門搜索令(No-knock warrants)使警察可以不經通知進入住宅,這種突襲方式通常用於防止嫌疑人利用機會銷毀證據,但是長期以來都有爭議,批評者認為,這可能會對毫無戒心的嫌疑人或無辜的旁觀者造成創傷。先前只有佛羅里達州和俄勒岡州禁止破門搜索,在泰勒死後,其他州和城市也開始制定類似立法,路易斯維爾市議會則直接將其禁止,稱為《布羅娜法》(Breonna's law)。
泰勒的家人與路易斯維爾警方達成財務和解,其中一項條件就是要求政府盡快完成警務改革。目前路易斯維爾市的改革還包含,警方申請任何搜索令都必須得到高級官員批准;由於闖入泰勒公寓的警官沒有隨身佩戴攝影機,路易斯維爾警方現已強制所有警官必須在值勤時佩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