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24日下午1時遭到港警逮捕。他身邊的人透過其社交媒體帳號發布稱,他遭逮捕的原因與去年10月5日參加未經批准集會有關,當天正好是禁止蒙面法規生效的日子,黃之鋒仍參與「全民蒙面遊行」,因而觸法。這是黃之鋒2019年6月出獄至今第三次被逮捕,黃之鋒已於下午4時許離開警局,案件預計30日審訊,社運人士古思堯也涉及此案。
黃之鋒臉書(Facebook)帳號最新貼文寫道:「黃之鋒今午(9月24日)到中區警署報到時再被拘捕,警方指黃之鋒去年10月5日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蒙面法》。律師現正陪同錄取口供。」「現已離開中區警署,案件排期9月30日下午2時半在東區法院提堂。」
民主派輪流遭到清算
《港區國安法》6月30日生效之後,黃之鋒、黎智英等民主派人士的安危就備受矚目。當時黃之鋒雖然解散香港眾志,避免成員遭當局盯上,但仍表態自己希望留在香港,在存亡號召之際會「用盡一切辦法,守護我們所愛的香港」。
今年8月6日,黃之鋒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香港24名泛民主派人士,即因為參加六四天安門事件燭光晚會而被警方起訴,罪名是「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9月16日,他為此案出庭應訊後,在臉書表示:「無論如何,官司起訴拖垮不了我的意志,反正也不是第一次遇到的事,我會繼續說應該說的話,作應該作的倡議,維持日常應該有的反抗。」
9月23日,黃之鋒在被捕的前一天,就去年參選區議會選舉被裁定提名無效,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結果遭到駁回,法院還要求黃之鋒支付訴訟費。黃之鋒2019年遭時任選舉主任蔡亮撤銷區議會議員參選資格,蔡亮指黃之鋒以「香港獨立」為民主自決的選項,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黃之鋒質疑選舉主任權力過大,遂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選舉主任決定。
而原定2020年舉辦的香港立法會選舉延至明年登場,包括黃之鋒、楊岳橋、岑敖暉等12位民主派議員參選人,未能通過選舉主任設下的政治審查,遭宣告「圖謀顛覆政府,危害國家安全」,因此提名資格無效,也無法參加本屆立法會選舉。
香港警方的清算運動不只針對黃之鋒。8月10日,當局出動200多名警察封鎖了香港《蘋果日報》報社,公開抓捕71歲的黎智英和他的兩個兒子,以及公司4名高層人員,並指控他們涉嫌「勾結外國勢力」、「串謀欺詐」等罪,黎智英12日才獲得保釋離開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