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位在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二樓的大肚山莊,乾淨整潔的空間,加上獨立的廁所,跟印象中的監獄差很大,這裡雖在監獄,但卻是衛福部主責的性犯罪者刑後強制治療場所;同棟建築、不同樓層,法務部主責的刑後強制治療場所,卻是簡陋的大通鋪、毫無隱私的廁所。這2處機構收治對象都是曾犯妨害性自主罪,且服刑期滿後經評估再犯率未顯著降低者,唯一的差別,只有其犯罪時間是在2006年之前或之後。
既然做的都是性犯罪者的刑後強制治療,為何要兵分二路分頭執行?原來是因《刑法》2006年修訂91條之1,對涉犯妨害性自主罪行者訂定必須接受刑後強制治療的規定,但法令不溯及既往,該法並不適用於犯罪行為發生在2006年之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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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社會對這些犯罪時間較早的性侵犯再犯的可能性亦充滿疑慮,加上2010年「白玫瑰運動」(上萬名民眾走上街頭抗議性侵女童嫌犯獲法官輕判)的民意壓力,《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遂增訂22條之1,以民事監護補刑事保安處分不足,要求犯行發生在2006年前的性犯罪者,亦須至衛福部主責的機構接受強制治療。
「強制」和精神治療相牴觸?主治醫師坦言是「政策先行」
經專業評估具較高再犯率的性侵犯,究竟能否透過心理與精神治療降低再犯率呢?對於這個問題,國內心理與精神領域的專家並無共識,值得注意的是,就連部分長時間投身其中的心理師與精神科醫師,都有人多次公開質疑並指出,心理或精神治療要有效果,治療者與被治療者必須建立正向的信賴關係;然單憑刑後強制治療中的「強制」二字,就已違反了這個原則。
衛福部立草屯療養院一般精神科主治醫師黃聿斐坦言,當初草屯療養院確實是在「政策先行、臨危受命」的情況下,接下對性犯罪者刑後強制治療的重責大任;而她與另名主要負責的精神科醫師何儀峰,也不得不臨陣磨槍,逼著自己磨亮自己的專業,設法找出其中最有可能可以降低性犯罪者再犯率的治療模式,運用在實務上。
大肚山莊年近2000萬經費挹注 創5年「零再犯」紀錄
數字會說話,根據監察委員高鳳仙今年7月實地查訪後完成的調查報告指出,雖然礙於現實困難,草屯療養院附設大肚山莊,也就是衛福部專責提供性犯罪者刑後強制治療的處所,實則就設在台中監獄內培德醫院的二樓,與法務部的強制治療場所近在咫尺;然而,大肚山莊在衛福部每年編列1800萬元經費持續經營下,不但環境寛敞、窗明几淨,5年來收治的30名學員,至今更創造出「零再犯」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