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而衍生的「立委集體受賄案」,現在仍在押的立委當中的一個陳超明,其實我認識。
半年前,在一場餐會上遇到陳超明,他酒量不錯,但頻跑廁所,看來身體不是很好。當天的一個話題,就是他鼓勵一位在場的政二代從政,一定要先從選里長開始。而且,一再強調他會大力支持,不僅出力,還會出錢。
認識陳超明是一位朋友介紹的,見過一次之後,有位朋友想到中部某監獄辦個「特見」,便跟陳聯絡。本來不熟,有點不好意思,結果他一口答應幫忙,請秘書馬上回電處理。
許多認識陳超明的人,都說陳海派熱情,無論選民服務,或是朋友請托,只要能服務或幫忙的地方,從不來不會拒絕,而且絕不要什麼「代價」。只要選舉時,支持他,或是外地人不能投他票,競選總部成立時,到場捧捧人氣就好。
那場餐會中,一位電子媒體資深主管,多喝了幾杯,一直揶揄陳超明是「富二代」、「公子哥」,陳都尷尬回笑。因為,他的家族確實很有錢,很早期時就投資不少現在上市的知名電子公司。
不過,説他是「公子哥」,就有點言過其實。陳超明年輕時,為家族事業也非常打拼過。20多歲,他到中東跑紡織業務。一口皮箱裡除了樣品外,就是好多本當時美國知名的清涼雜誌。無論海關人員、客戶、王子官員,在嚴格伊斯蘭清律之下,雜誌一出手,便知有沒有。陳既有臺灣人吃苦勤勉,也有商人的慧黠。
陳超明常說,別人搞政治,是為了生存和賺錢,他是花錢和為了成就感。每次選舉都是家族支持他,錢不夠,則請高齡的母親出面(現在已經一百多歲),兄長們只好再多出點錢。如果説,陳超明為了區區百萬,就去違法實在有違常理。
李恒隆所支付的一百萬,是正正當當地匯入陳超明的政治獻金賬戶,可以公開檢驗,有無違法之處。陳超明在本案中的具體作為,有無違法?也可接受司法的嚴格檢驗。
前立委徐永明辦公聽會,陳超明立委辦公室只是「協力」掛名。陳超明或其辦公室主任,打電話邀請(檢方認為是「施壓」)經濟部官員列席。結果徐永明案發一開始就交保,而陳超明被起訴後,仍被法院續押,抗告被駁回,是不是有違比例原則?
拿了政治獻金,又協助獻金者就其相關利益公聽會,是否構成「收賄」,也有極大的爭議和討論空間。
個人或企業給立委政治獻金,不是做公益,而是為了自身利益的維護。企業給民意代表政治獻金,民代召開與企業利益相關的公聽會,或推動相關立法修法。邀請官員出席公聽會,或是質詢官員,這種情形在立法院,或縣市議會,簡直是「明規則」,而非「潛規則」。是代議制的常態,而非變態。
假如照陳超明的案例,豈不6、7成以上的各級民代,相關行為都成為「收賄」、「貪瀆」?
對陳超明而言,漫長的司法程式還是要走,但就像他所説,自己被「掃到颱風尾」。確實是這樣,陳超明簡直倒楣透頂了!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