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以文化、長照及創新產業催動民間投資,開創內需經濟

2017-08-09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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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化發展培訓營」所招聘的學員,類似行政法人機構的職員,以專業人才為主,由當地文化委員會藝文顧問督導,以擺脫政府行政體制之牽制及繁瑣費時的公文作業,獨立行使文化行政權,俾能以文化專才協助地方民眾參與在地的文化發展,落實文化公民權。

2.學員:

以當地戶籍大學以上畢業生為優先招募對象,外縣市籍貫者亦可考慮,科系、資格均不限,除筆試外另加才藝測驗與口試(文化觀光類的導覽員另加英文口試)。招募名額依據該縣市各地每年所需之各類藝文人才來統計、衡量。

3.設立經費:

地方政府府可透過文化基金會、藝文界、教育界、公共企業、相關社團、與旅遊界、旅居外地的鄉親與各界人士之捐助與資金募集,及地方政府的預算編列與中央之補助,成立該文化發展培訓營。

4.師資:

配合未來幾年內大學老師離職潮,招募全國各大學文學、外國語文、歷史、文創、藝術、舞蹈、戲劇、音樂、影視製作、傳播、美工設計、經濟、產業發展與企業管理等科系之教師(各地方政府以當地的大學老師優先)及各縣市自國外學成返國、失業或待業中的藝文工作者(由於台灣沒有厚實的文化產業環境,這類的失業人口非常多,大部分集中於台北市),以及本國大學藝文與傳播科系畢業有長期藝文及影視工作經驗者(註:這兩類人才視情況,以當地籍貫優先)。  

5.課程設計:

(1)文史與藝術教育:依據當地文史與藝術教育之推廣、文化與觀光產業的發展情況,蒐集、編撰文史教育及藝術、影視、文化產業與英語等課程,招募學員,密集培訓6個月,成為有給職之文史解說員、藝術教導員(如同政府的約聘雇員)至各鄉鎮與區服務,除透過各地設立之文史教室,教授民眾文史與藝術知識外,並可配合各地文化觀光業之發展,充當文史方面的中英文導覽。

(2)社區營造與藝文展演:根據各縣市的文化特色、觀光、產業環境及環保等社區議題,編撰藝文展演、影像製作與英語等課程,並招募學員,施予畫作、舞蹈、戲劇、文學、裝置與環境等當代藝術、影視製作與美工設計等半年之密集藝文教育,培育成有給職之藝文展演與社區營造輔導員至各鄉鎮、區服務,協助各地成立、發展公共劇場與公共藝術等藝文展演團體,並協助鄉鎮、區公所設立藝文教室及配合中小學藝文教育,向當地民眾與學生傳授藝文知識與展演、製作紀錄片等技能。

(3)文創產業:根據各縣市可發展成文化與觀光之產業及參考地方產業發展方向與經濟條件,編撰文創、藝文、影視製作、產業發展、經濟、企管與英語等相關課程,並招募學員,培訓6個月為有給職之地方文化產業輔導員至各鄉鎮、區服務,協助各地打造有當地文化特色、經濟產值與觀光潛能之文化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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