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玉秀專文:多合一考試與審檢分別培訓

2017-08-07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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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認為,司法院最喜歡晉用由檢察官轉任的法官,這種審檢分流的決議,根本和現實狀況互相矛盾。(取自www.16sucai.com)

法務部認為,司法院最喜歡晉用由檢察官轉任的法官,這種審檢分流的決議,根本和現實狀況互相矛盾。(取自www.16sucai.com)

法律人考試和第一階段的專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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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院的司改議題說明第五點法官的多元晉用、監督與淘汰,在法務部司改方案說明肆、改善法律專業人才的養成與晉用,都有納入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的第一到第五個決議。從標題來看,法務部的標題比較切題。

其中第三到第五個決議內容,主要是司法院和法務部的共同構想,第四分組給予支持。第一和第二個決議,則是第四分組委員打從國是會議開始,將近兩個月的討論成果。

兩個決議內容分別是:1、建議「法律專業資格」的取得,採取多合一考試;2、通過考試之後,實施一年實務機構為主的培訓,其經費由國家負擔或提供貸款。(所謂實施一年實務機構培訓,是到各機關團體培訓,而非至法官學院、司法官學院集中培訓。)

台北大學法學院。(圖/台北大學官網)
「一試定江山」區分天堂與地獄的掄才制度,太過粗糙,其實不足以辨識通過考試的法律系畢業生,是否真的適合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工作。(圖/台北大學官網)

取得法律人專業資格的多合一考試

不管是現行的審檢辯資格考試,或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決議、至今未落實的「法官、檢察官、律師三合一考選制度」,對於法律人的想像都過於狹隘,一方面限制了法律人的就業市場,另一方面這種「一試定江山」區分天堂與地獄的掄才制度,卻又太過粗糙,其實不足以辨識通過考試的法律系畢業生,是否真的適合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工作。

如果把「法律人」的定義放寬,指受過法學專業訓練,從事各種法律專業工作的人士,包括法官、律師、檢察官、法學者、法務人員等等,至於法律實務工作人員,不限於法官、檢察官和律師,法制人員、公證人、觀護人或公司法務人員都是,那麼自然會區分出第一階段的資格考試,以及之後因應各種專業需求的專業訓練。

多合一考試的構想,就是這樣因應而生。有志從事法律專業工作之前,先有一個基礎的「法律專業資格」考試,未來從事何種法律專業工作,取決於後續的受訓、實習及遴選,則法律人的專業熟成過程會比較紮實,法律系畢業生的就業市場也會比較寬廣。至於至今考生重複報考而佔據名額或浪費報名費的情況、相關機關分別舉辦大同小異的各種考試造成考試資源重複浪費的情況,都會因而排除。

對於雇主和用人機關而言,「多合一考試」制度讓他們能挑選的法律人才變多,而且更能找到適合、喜愛這份工作的人才,也有利於產業和司法體系的發展與提升。

一年以上實務機構為主的培訓

前述司法院和法務部的說明中,都簡短地以一年培訓帶過,沒有如實加上「實務機構為主」這幾個字。但在第四分組的討論中,委員們對於如何培訓、在哪裡培訓很在意,認為現行司法官訓練所的訓練制度,不能有效補強學校和實務工作之間的差距。

早在國是會議籌備期間,已經有籌備委員對於至今司法官訓練所的訓練課程安排與大學課程多所重複,書類教學又過於僵化,表示很令人痛心。在第四分組討論過程,委員們對於至今檢察官與法官一起訓練所形成的學長學弟期別制,又成為職場升遷的依據,認為導致法官與檢察官不能嚴守權力分立原則,影響公平審判原則的實現,是司法不受信賴的根本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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