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鬥士林欣怡 張娟芬:沒有她就沒有廢死

2014-05-15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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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殺錯了人 我們卻都不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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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廢死這條路上,林欣怡極少有情緒崩潰的時刻,打擊最大的一次,恐怕就是法務部無預警在2010年4月30日重啟已經停止數年的死刑。林欣怡解釋,2009年總統馬英九簽署人權兩公約,任命王清峰當法務部長,整個氛圍讓人以為是「沒有廢除死刑,但實質停止死刑」,且其中1名死囚張俊宏還在提釋憲,正在進行補資料的程序,以為不會有立即危險,所以她突然接到消息時,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也坦然告訴夥伴「我沒有辦法一個人面對」,高涌誠律師也來陪她,應付採訪。

幾天後,她獨自在辦公室鼓起勇氣,打開張俊宏爸媽轉交給她的、張俊宏與哥哥來往的書信時,才終於痛哭到無可遏止,還嚇到來接她回家的朋友。「我只看得到他哥哥寫給他的信,從裡面得知對話內容,而在看的時候我覺得,他就是多麼一個……微小的人,我也看得到他的遺物多貧瘠,就是信紙,郵票,筆。從信裡面可以看出,他交代他哥哥一定要照顧爸媽、好好補償被害人。」

林欣怡說,在這個案例中,被害者家屬是原諒張俊宏的,甚至到看守所來看過他,但張一樣被判死刑。「大家都說他們是多麼十惡不赦,完全沒有好的可能性,但你從信裡面可以看到,他們確實做過錯的事情,但人性比較美的那一面,也已經呈現在那裡;他沒必要騙我,他過去也沒有把這些寫給我看,我是看到他的遺物才發現背後的故事,就在這種時刻我會想說,我們為什麼沒有更早一點,做更多一點事情,去阻止這樣的事情發生?」

同情的感覺很真實,但「同情兇手」時,勢必面臨廣大的批評聲浪,林欣怡對此表示,「我認為他『個人』真的犯錯了,他真的殺了被害者,但『死刑』是國家計畫好的,還可以阻止發生的,很多人把兩者放在一起談,可是在我看來是不等同的,因為一個是『個人』,一個是『國家』。我對於『個人』傷害了其他人,感到非常憤怒,但我們應該再想的事情是,為什麼對於國家殺錯了人,我們卻都不憤怒?」

類似這樣的生命思辨,林欣怡坦言:「總是衡量不完,總是很難拿到天平兩端作比較,可是就要看你拿什麼東西和什麼東西來比較,而你覺得什麼是重要的。作為一個『個人』,你絕對可以把這件事情(個人犯的錯)當作最重要的來衡量,可是回過頭來我要問,作為一個『國家』,又要拿什麼去衡量,放在天平的兩邊?」

至於很多人嗆廢死聯盟「等全家被殺再談廢死」,林欣怡不諱言,這種邏輯很奇怪,反過來說,難道要全家被殺才能支持死刑、談自己國家的刑罰政策?何況廢除死刑並不是不處罰了,聯盟內部對替代方案有2種不同意見,分別是「終生監禁不得假釋」、「無期徒刑可假釋,但訂定嚴格的假釋評估制度」,這些也都可以再討論。

不過林欣怡表示,她確實想過親友遇到兇案之類的狀況,並認為人的想法很難講,「我無法保證我未來會怎樣,理性思考的我是支持廢死,但我相信到時我會非常非常憤怒……只是我也會很希望,到時候死刑已經廢除了,我就不用去面對這個事情,這個『再殺死一個人』的抉擇。」

回顧這一路走來,翻了翻高中的日記,林欣怡最後說,「我記得我17歲生日許的願望是,希望我自己27歲的時候,不要成為我17歲的時候討厭的那種人。我很高興,我27歲、37歲的時候都有做到。希望我47歲的時候,也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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