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鄭運鵬8日表示,近年台灣交通事故死亡,每年維持在3000人上下,等於1天有8人死於交通事故,遠超過犯罪被害死亡人數。鄭認為應該增訂《刑法》交通事故專章,才能依照不同態樣,給予不同輕重的量刑。
交通委員會的民進黨鄭運鵬8日在臉書上貼文,表示國道警察7日在高速公路上處理交通事故時,被大型拖板車從後追撞傷亡,之後警方在肇事拖板車上,搜出安非他命吸食器,應依業務過失致死、毒品和公共危險等罪將黃姓司機移送法辦。若驗血結果證明該司機有毒品反應,就可依公共危險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沒毒品反應,就僅剩業務過失致死、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人很難接受這樣的輕罰刑度。」
鄭運鵬指出,《刑法》是沿用國民政府在民國24年時所制定,當時的汽車並不普遍,立法者無法想像現在交通的情形。近20年,台灣交通事故死亡曾超過1年7000人,但隨管理手段進步,事故死亡人數已經維持在3000人上下,等於每天有8人死於交通事故,「遠遠超過犯罪被害死亡人數,非常可怕」。
批《刑法》量刑依據太簡陋!鄭運鵬:可責性高者應提高刑責
鄭運鵬表示,按目前《刑法》幾個條文作為量刑依據來處理交通刑事案件,實在過於簡陋。鄭運鵬表示,為改善這樣的情況,今年5月就已提出《刑法》增訂交通事故專章的修正案,才可以依照交通事故的不同態樣及可責性,給予不同輕重的量刑。例如此事件不是一般駕駛人,是職業駕駛,就應該加重刑責。
鄭運鵬指出,對於不同車禍中,各種類型情形的量刑應予以明確化,可責性高者,提高刑責及加重罰金,達到警示與懲罰效果。律師、檢察官和法官也不需要為了當下的輿論與案情,再去找其他法條來處理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