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肇事 未來最高罰3600元

2016-11-01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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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臨時停車或是停車時,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將處汽車駕駛人最高3600元罰鍰。(資料照,楊子磊攝)

未來臨時停車或是停車時,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將處汽車駕駛人最高3600元罰鍰。(資料照,楊子磊攝)

立法院於1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修正案,未來臨時停車或是停車時,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將處汽車駕駛人最高3600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若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則處罰該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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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的國民黨立委蔣乃辛說,近3年因汽車駕駛或乘客開啟車門不當而肇事的案件,平均1年是3581件,為保障機車騎士與行人安全,並防範違規行為,也讓警察機關執法有明確參據,因此提出修正案。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則表示,此增列條文主要是增加原本沒有的行政罰,不以受傷為要件,只要肇事就達到處罰的條件,以提高駕駛或者乘客的警覺程度,如果造成人員受傷或者死亡,還是有該負的賠償跟刑事責任。她也希望三讀過後,未來民眾因為停車不當開啟車門以致肇事受傷的比例能夠降低。

而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則處罰該乘客。

20161022-上祚專題配圖-各種不同職業勞工-計程車駕駛。﹝甘岱民攝﹞
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則處罰該乘客。(資料照,甘岱民攝)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建議,有時並不知搭乘計程車的乘客身分,未來要處罰開車門肇事的乘客,主管機關應研議處理方式,莫讓計程車司機平白受罰。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王穆衡表示,過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亂開車門導致車禍沒有罰則,僅道安宣導,但成效不大,有鑑於亂開車門肇事案件層出不窮,本次修法特新增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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