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烈的超限勞動保護主義已全面扼殺了臺灣經濟生機;使得既已漫延超過廿年的臺灣「悶」經濟,更無以轉型升級、創新精進,也無以再造新境界與新願景,祇能任其長悶以下而演變成為頹退劣化腫瘤化,終致臺灣自鎖自斃。
偏激化的剛烈勞動保護主義
就在短短這30年時間,勞基法與環保政策,從初始是經濟成長的「在喉之梗」,疾速度劣化惡化,轉成「臺灣經濟社會之癌」「臺灣營商投資條件的殭屍化絕症」,終致成為產業企業廠商、企業家(商人)、投資人(富人)棄離臺灣,大量外移他遷,以至連外人外資也對臺灣完全裹足卻步的第一關鍵大變數。
這從過去五六年,美商會、歐商會、日商會,乃至全國工業總會的年度政策建言白皮書,連年不間斷直白要求、建議、誠敬進言,咸認臺灣義和團式勞動保護主義及絕對環境保護主義政策與執行措施,已對臺灣經濟成長發展根柢命脈傷筋害骨,甚至已到達全面斲喪臺灣經濟社會生命力的地步,足見其嚴肅性與嚴重性。但是,政府主政當局與激越偏執社會民粹,卻根本毫不以為意,而致情勢惡劣化。
用工廠法規框制知識創新服務經濟營商運轉
我們可以深信,勞基法之制法立法執法乃至數數修正改革,無一不是出於善意,祇是每回更變修「正」,卻遭不斷加重誤用「非自由市場意識形態偏執」所綁架,以至錯使制法策略,而越修法越不正義,越修法越偏執差錯,修成了道地惡法。
勞基法之初始制法立法,根本是全盤立基於農業社會工廠經濟時代「舊工廠法」,以全國各行各業、各職業各職能勞動力,都等同視為「生產線勞動工人」一般樣,作為勞基法所定義的「員工」或「勞動力」,並超現實虛擬一套「最佳保障框架」,以這套最佳保障一般「生產線勞動工人」權益福祉的法制化框架,逕行拿來做為規範當今知識經濟時代高科技服務業經濟社會,一切人力資本配置營運調度準則,其結果,當然使得這樣一部勞動基準法規,祇能小善小益小確幸於勞動供給面,卻給予勞動需求面所必要的總體經濟環境,帶來極其扞格無益利的障礙與禍害。
唯一獨尊「勞動」 勢必扼殺其他經濟要素
臺灣勞基法的法制緣起基點用意,以至主政轄管機關的執法用心與管制態度,似皆出於秉從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舊經濟史觀意識形態主張,予以無限上綱,絕對突出「勞動權益福祉」及「勞動價值貢獻」,而完全罔顧任何國家社會成長發展所必要「經濟要素」,其實必須兼籌並顧土地、資本、勞動、知識(科技、創新)及企業家精神,五大要素彼此之間」必須共構「適配組合」或「黃金搭配」,乃有以促進國家社會吸引力與經濟產業競爭力之提升,也才能成為國家政治經濟繁榮壯盛、不斷精進升級的基礎與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