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律師基本專業能力及考試信效度,律師考試標準將從嚴把關。考試院會今(10)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增訂第二試筆試如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了國文、選試科目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者,均不予及格。
考試院表示,現行律師考試的第二試,是以錄取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的標準,但未訂定最低及格分數門檻。因此,修正律師考試第二試及格標準是考評律師專業執業能力,並提升考試及格者於專業科目公、民、刑、商事法等四大核心領域水準。
未來,律師考試增訂第二試筆試若有一科目成績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均不及格。考試院盼強化律師基本專業能力及考試信效度,建構更專業導向的考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