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在台灣一直擁有相當高的討論度,其中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判刑議題,更屢次引發兩極熱議。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要解決精神疾病問題,是整個社會的改變,「不只是精神疾病患者,甚至是罪犯,都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陳柏惟說法在PTT上引爆熱議,對此陳柏惟21日親自貼出全文,強調若說過「支持殺人無罪」就立刻辭職。
根據《三立新聞》報導,陳柏惟以北歐社會為例,精神疾病患者的犯罪問題,實際上是整個社會所建構而成,是家庭、學校、社會的責任,「因為我們沒有照顧好他」,所以不處罰精神疾病患者,「國家體制理應照顧每個人,卻照顧出這種怪物,那就是政府的責任,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
陳柏惟談到,目前台灣社會氛圍,常會有把罪犯丟給政府的想法,但實際上政府除了學校教育外,也沒負擔到什麼權力跟責任;他也說,在比較好的未來裡,如果要政府插手管理,我們就應充分認識民眾也有責任,否則當人民出現「這是政府的責任,不是我的責任」的想法時,就已經和民主制度脫節了。
這則報導隨後在PTT爆發兩極熱議,陳柏惟也親上火線貼出專訪逐字稿,他強調若他在訪談中提到「支持殺人無罪」可以立刻辭職;他只是提出觀點、作法、國際與生活實例,希望補救社區安全網與監護處分的不足。
據了解,在原始報導中,唯一提到「殺人無罪」的部分為文章標題,而殺人無罪4字實際上是該系列專題報導本身的題目,而非出自陳柏惟專訪內容,其他包括專訪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李貴敏的報導,儘管受訪者意見、立場各有差異,也有相同標頭。
以下為陳柏惟PTT發文全文:
我很感謝各位踴躍的討論,但由於文章新聞呈現的內容與當初講的題目回答實在落差太大,因此我放上全篇訪談,以釐清誤會與回到當初接受採訪的初衷。
當初辦公室聯絡訪問的題目是【探討精神司法醫學】,我知道這是一個比較艱澀難讀的議題,因此逐項提出觀點、作法、國際與生活實例,希望補救社區安全網與監護處分的不足。
殺人本來就有罪,我訪談講到【支持殺人無罪】我可以立即辭職,很法理學術的採訪,卻變成很遺憾的新聞標題,這不是我所追求的,各位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也請您試著參考看看我們所做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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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第19-1條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為什麼可以不罰?
首先,不罰是不精確的說法,媒體應該要強調「有罪不罰」的完整概念,這其實跟刑法不罰幼兒是一樣的道理,對於「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通常其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都相當嚴重,認知功能也嚴重缺損,因而無法構成罪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