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榮也要求新進醫師繳保證金,台北市勞動局裁罰6萬元

2017-08-1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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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榮總因要求正取人員報到時需繳交保證金,違反《就業服務法》,遭勞動局裁處6萬元罰鍰。(取自台北榮民總醫院網站)

台北榮總因要求正取人員報到時需繳交保證金,違反《就業服務法》,遭勞動局裁處6萬元罰鍰。(取自台北榮民總醫院網站)

台北榮總在7月時,被爆出要求新進醫師繳交「履約保證金」,遭民眾檢舉。11日北市勞動局表示,台北榮總因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將裁處6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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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榮總招募住院醫生時,要求正取人員報到需繳交保證金1萬元,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醫勞盟痛批「太離譜」,衛福部也提醒,這將列入醫院評鑑考量。

包括台北榮總在內的多家醫院被爆出,在招聘住院醫師的招聘簡章、錄取通知或合約,要求新進醫師先繳交1萬到3萬元不等的「履約保證金」,甚至有醫院規定要完成1年住院醫師訓練才會退還。

對此,台北榮總表示,過去常發生錄取人員原同意到院工作,卻未辦理報到逕自到其他醫院工作,嚴重影響招募作業及人員培訓,因此收取保證金,並在報到後發還。因不清楚就業服務法修法後增列不得收取保證金規定,查明後已取消這項規定。

勞動部也指出,《就業服務法》明文規定,雇主不得扣留求職人、員工的財物或收取保證金。若雇主巧立名目收費,但實際上仍作為「履約保證金」,一樣違反《就業服務法》,醫師可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檢舉,查證屬實將可開罰6萬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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