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日院會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林全院長表示,本次修正原住民身分法,主要為實踐總統原住民族政策主張以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所揭櫫之「自我認同原則」,同時也回應平埔族群二十餘年來正名之訴求。
原民會表示,依據現行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住民個人身分別分為「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等2種,此次修正草案將修正第2條規定,新增「平埔原住民」身分別並規定「平埔原住民之民族權利,另以法律定之。」
原民會特別說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後,只要直系血親尊親屬在日治時期有「熟蕃」或「平埔」註記,無論相隔幾代,也不分父系還是母系,更無須改姓或傳統名字,就可以直接申請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
原民會指出,「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及「平埔原住民」均為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規定所稱的「原住民族」,如同加拿大憲法明文規定該國原住民區分為印地安人、印紐特人、梅蒂斯人。原民會強調,現行法律內原住民族權利體系規定,都是針對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長期以來之客觀需要所設計,因此政府將依據平埔原住民在文化、語言、社會、歷史、經濟、教育、政治等層面的客觀需要,建構平埔原住民之民族權利。
原民會特別指出,林萬億政務委員為徵詢平埔族群社會意見,已於5月12日至6月17日間,分別在臺南市、臺中市、高雄市、花蓮縣、新北市等地召開平埔座談會,與各地平埔族群代表研商討論,發言者高達6成肯定本修正草案。
原民會補充說明,本次修正原住民身分法,除了增列平埔原住民身分別之外,依據該法實施16年之實務概況,全數條文均併同檢討,以配合現今法制與社會環境之需要。
原民會表示,支持平埔族取得民族身分,是實踐蔡總統的承諾,更有利於平埔族群發展其民族文化,展現台灣多元文化互相尊重共榮共存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