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4年施琅滅台灣鄭氏王朝後,正式進入臺灣清治時期。台灣入清版圖後,漢人與番女通婚(本文稱番女、平埔熟番等皆是歷史用詞,無任何現代意義),見於史書記載。例如1764年出版的重修鳳山縣志提到「漢人牽番女,儀節較繁。」由此可知台灣入清版圖已超過一甲子的乾隆朝,漢番通婚確實存在,而漢移民特別是男性與番女之婚嫁,也有複雜的儀式。不過,漢人與番女通婚在清治時期是否已經是普遍性的存在,卻值得存疑。
重修鳳山縣志記載的番女指的是來自平埔熟番的女子,史料稱,平埔熟番的男女婚嫁已有學漢人娶女,不以男出贅,也就是說,平埔熟番在清統治台灣一甲子後,深受漢文化裡頭的婚姻習俗影響,番男子不再入贅女方家,漢文化所謂娶妻的概念進入了平埔熟番的婚姻觀,改變了舊有的平埔熟番入贅制度。
我們可以理解,當一個移墾社會所帶來的文化變得強勢時,勢必會入侵原生的番人社會,亦即透過漢番通婚、番人改變婚姻習俗而使強勢文化更具體而微。漢番通婚、番人改變婚姻習俗皆已見諸史書,無庸置疑。只不過,過去的漢番通婚所詮釋出當代台灣政治論述之一,即台灣人祖先與平埔女子通婚而有當代台灣人有別於中國人身分的政治正確詮釋,早已影響力如此之大,但是,筆者以為,漢番通婚在清治時期卻有可能是相當少見的現象。
第一點,平埔熟番的女性相當少。
閱讀重修鳳山縣治提供的番餉資料,可以發現,清朝統治台灣以後,官府開始向平埔熟番徵收實物稅,即每丁徵米折粟。徵稅需要準確的統計數字,好獲得實質的收益,以鳳山八社可徵收的丁口數來說,也才3592丁口,這還不包含番婦、老弱婦孺等豁免派徵。乾隆二年,下詔頒布番餉改照民丁則例,即政府對平埔熟番始徵銀錢,照漢人例。這時,可徵收的丁口比起康熙朝更少,僅1748丁口,可以想像,偌大的屏東平原上生活的鳳山八社女性比例相當之少,筆者認為,漢人娶番女為妻,官史並無凸顯多寡,但應為少數現象。
這裡的重點是,漢番如果大量通婚,傳統平埔熟番的入贅制度可能因此消失,平埔男性找不到女性結婚難道毫無怨懟?何況漢人傳統的男尊女卑觀念對於平埔熟番的入贅制度是否能接受?這種歷史現象也許需要再討論。
第二點,進入乾隆朝後,清朝開始嚴禁漢番通婚,違者施以刑仗,且刑仗嚴厲之程度比起農民偷水之處罰更甚。
我們應該明白,農業社會中水資源頗為重要,而在清治時期的康熙末年,中國發生糧荒,台灣產之稻米成為經濟作物。雍正三年,台灣稻穀更銷往中國沿海各省。雍正年間,台灣米洛陽紙貴,而逢缺水時節,禾苗勢必萎頓,在純然利益考量之下,農民爭水、偷水之事即不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