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是在預防總統謠言,怎不能中斷直播?《最高法院刑事判決92年台上字第6157號》:「審判長於宣示辯論終結前,最後應詢問被告有無陳述,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所明定。故法院於審判期日,應與被告最後陳述之機會,如未與 被告最後陳述之機會者,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第十一款之規定, 其判決為當然違背法令。」等語,著有明文 。刑事被告於庭期末了,或堅持己見、或搖尾乞憐、或大放厥詞,形形色色,法官仍須讓被告倡所欲言,無論被告是窮兇惡極,或其情可憫,法官仍給與被告,最後陳述機會,若不為之,則將使判決「當然違背法令」。試想:川普所提大選爭議,若未經進一步核實,就認為俱屬謊言,不是讓他比刑事被告,地位更加不利?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怎能因人廢言,加入媒體撻伐川普的行列?
最末,以湯姆克蘭西《恐懼的總和》片段為結:話說恐怖分子引發美國核爆,美俄大戰,一觸即發;傑克萊恩切入熱線,要求兩國元首,傾聽其情報,以免生靈塗炭;當俄方有人認為,傑克所言乃迷惑之舉,要求「即刻斷線」!在旁的俄國高官,悠悠地說一句:「聽聽又何妨?」終使誤會冰釋,避免核子大戰。今掌控核武者,乃美國總統,若來歷不明,疑竇叢生,不能帶來憲政穩定,世界和平。媒體霸權,「卡歌」川普,究竟真正卡了誰命運呢?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