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8日由指揮官陳時中親自召開記者會,會中正式宣布將於12月1日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從「邊境檢疫」、「社區防疫」及「醫療應變」3方面強化防疫措施,請民眾及醫療院所配合落實,以降低國內社區傳播風險,及避免造成醫療體系負擔。
在「邊境檢疫」方面,陳時中宣布所有入境及轉機旅客,登機前須附3日內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病毒核酸檢驗陰性報告。陳時中說明,因預期今年底及明年初入境旅客數將增加,為加強防疫安全,自12月1日至明年2月28日(啟程地時間),入境我國機場或經我國機場轉機的旅客,不論身分(本國籍與外國籍人士等)或來台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均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3日(工作日)內新冠病毒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台,並將由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確實把關;若旅客抵台後發現檢驗報告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措施,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69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至15萬元罰鍰。檢驗報告不實部分,亦將追究偽造文書印文罪之刑責。
在「社區防疫」方面,陳時中重申,出入8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依法開罰。考量秋冬有多種呼吸道傳染病盛行,都會加重醫療體系的負荷與調度壓力,為了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佩戴口罩的遵循度,以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及避免過度耗用醫療資源。
自12月1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8大類場所(場所舉例如附表)應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上述場所因具有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或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不認識的人)的特性,有較高的感染與傳播風險,因此要求進入該類場所活動的民眾佩戴口罩,除了有助於防疫,對於其他各類經由飛沫、空氣傳播之疾病也能發揮防護效果。如果在上述場所內有飲食的需求,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的前提下,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指揮中心表示,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跨年晚會等),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使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並請民眾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等身體不適時,應避免前往上述場所,以及在不能保持社交距離時自主戴上口罩。也提醒公眾集會活動主辦單位應參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評估風險及制定相關防疫應變計畫,並盡可能落實實聯制及佩戴口罩。
在「醫療應變」方面,陳時中表示,將加強通報採檢,訂定獎勵指標。秋冬專案中已將加強通報採檢列為重要防疫策略,並研擬4大措施,包括:醫療院所落實法定傳染病通報義務、訂定「加強門診與急診社區感染肺炎病人篩檢」、「加強住院病人篩檢」及「強化醫療照護人員健康監測」等獎勵通報採檢指標;透過健保系統提醒加強通報採檢;修訂無新冠肺炎相關症狀居家隔離/檢疫者之採檢及相關處理流程。臨床醫師應提高警覺加強通報採檢,強化社區監測疑似個案通報或轉介;同時並請地方政府持續督導所轄醫療院所,鞏固醫療院所防疫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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