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永豐金三寶案,前董座何壽川違法核貸抽佣,依證交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8年6月。有人說這是遲來的正義,但正義卻沒有回到吹哨者身上。三寶案的揭弊吹哨人、前永豐銀行總經理張晉源,不但被報復式地解除職務,還深陷永豐金對他提起的司法泥淖中。
在周日舉行的秋鬥中,勞工提出的訴求之一:「改革的吹哨者,不應該被懲罰」。政府有責任建立吹哨者完善的保護制度,保障吹哨人說真話的自由。
改革的吹哨者,不應該被懲罰
前立委黃國昌曾揭發,早在2013年金管會就知道三寶案,如果當時金管會有善盡職責,日後張晉源何需變成吹哨人?他可說是政府失職的受害者。
各行各業都有應盡的社會責任,銀行的責任在積極面是運用資金協助別人,消極面則要保護大眾的錢。但就連這麼理所當然的事都未必能實現,金融弊案才會層出不窮。而金融有其專業性,沒有吹哨人的起心動念,外人又何能查覺。
張晉源會知道三寶案,起因於2016年1月在金控財務主管會議中,發現租賃有一筆金額極度異常(超過租賃公司淨值)的機器設備分期付款交易,質問下發現問題開始追蹤。直到2016月11月爆發鼎興案,當事人才向他坦承發票造假。而且三寶案、鼎興案的手法相似,顯然是系統性問題,他才向政府舉發。
這就可以看出即使公司有重重把關機制,當事人卻會基於恐懼或利益,反過來幫犯罪主謀掩蓋事實。恐懼很容易理解,不配合的話,組織有各種刁難你的方法,考績、職務調整、甚至連工作都不保,在這種情況下,除非辭職,否則只能被迫參與。而利益,特別是高層維護都來不及,更不可能說出真相。
這就是張晉源之所以被稱為「史上最高層級揭弊者」的原因,一個擁有高薪高職位、也知道揭弊後會承擔什麼的人,依然選擇做對的事,特別稀有。說來,吹哨者應該沒有人想當英雄,回想起來也許還希望自己最好不要知道。但因緣際會遇到了,說還是不說?別人闖的禍到頭來變成自己的抉擇。
金管會不保護吹哨人,還讓他們身分曝光
最誇張的是,金管會沒有保護吹哨人,還讓他們身份曝光,2016年11月25日張晉源被解除永豐金財務長、銀行總經理等七個職務,從職位最多的人,變成一位沒有任何職務的副總經理。
2017年8月17日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對三寶案涉案多人,依涉違反金融控股法收受客戶不當利益、特別背信、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財報不實等提起公訴。
之後更糟的事還在等他,2019年9月23日張晉源發現門禁卡不能使用,電子郵件被封鎖、辦公室被貼封條。同日永豐銀行開記者會對他提起刑事自訴,指他在2016年期間負責出售的永豐子行美國遠東銀行(FENB),沒有在董事中揭露「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兩項資產,導致交易價格被低估而賤賣,依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背信罪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