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全台一家」有助媒體多元與反壟斷嗎?學者提出2條件、3原則

2017-09-01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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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媒體教育觀察基金會董事長賴鼎銘(右一)1日出席《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座談會。(顏麟宇攝)

台灣媒體教育觀察基金會董事長賴鼎銘(右一)1日出席《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座談會。(顏麟宇攝)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媒體改造學社1日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座談會,由媒觀董事長賴鼎銘擔任主持人,並邀請各方人士一同參與,希望透過這場座談會與社會各界及媒體進行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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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鼎銘指出,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草案至今,各界對於草案有許多不同意見,因此本次座談會邀請各方人士一同參與,希望透過這場座談會與社會各界與媒體進行對話。

媒體改造學社理事長馮建三提出有線電視應該「全台一家」的概念,強調不是放任壟斷,而是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三個原則」。其中兩個條件包含必須使各頻道能公平上架,且必須課徵特許基金以投入內容產製之用;另外三個原則包括必須在併購的過程中,做到避免不當裁員、保障國內產製的內容比例,並針對線上影音串流服務(Over the top, OTT)與中華電信MOD業務進行通盤考慮。

20170901-媒體改造學社理事長馮建三1日出席「媒體壟斷防治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座談會。(顏麟宇攝)
媒體改造學社理事長馮建三提出有線電視應該「全台一家」的概念,強調並非是放任壟斷,而是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三個原則」。(顏麟宇攝)

媒體改造學社常務理事羅世宏表示,台灣的媒體發展需要合理的發展規模,但《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的相關規範,也應達到維護內容多元的目的性。羅世宏也提到,須防止平台對內容產製產生負面影響,並讓平台在台灣市場所賺取的利潤能回饋到內容的生產方面。

20170901-媒體改造學社常務理事羅世宏1日出席「媒體壟斷防治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座談會。(顏麟宇攝)
媒體改造學社常務理事羅世宏1日出席《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座談會,強調須防止平台對內容產製產生負面影響,並讓平台在台灣市場所賺取的利潤能回饋到內容的生產方面。(顏麟宇攝)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張錦華認為,法案對於內容多元性的維護必須滿足媒體資訊內容與媒體產權,但《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明顯對網路的規範不足,而對有線電視垂直壟斷的規範也顯得模糊。

20170901-台大新研所教授張錦華1日出席「媒體壟斷防治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座談會。(顏麟宇攝)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張錦華指出,《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明顯對網路的規範不足,而對有線電視垂直壟斷的規範也顯得模糊。(顏麟宇攝)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邱家宜則認為,《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實際上會衝擊到目前的產業版圖,但以台灣現階段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與頻道代理商垂直整合相當明顯的情況下,應明文規範平台業者經營頻道代理。

20170901-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邱家宜1日出席「媒體壟斷防治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座談會。(顏麟宇攝)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邱家宜(右二)認為,以台灣現階段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與頻道代理商垂直整合相當明顯的情況下,應明文規範平台業者經營頻道代理。(顏麟宇攝)

另一方面,優質新聞發展協會理事長胡元輝也指出,網路媒體已改變當前的資訊生態,因此必須確立網路中立性,對網路服務業者建立問責機制,而這些都是目前的草案所欠缺。

20170901-優質新聞發展協會理事長胡元輝1日出席「媒體壟斷防治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座談會。(顏麟宇攝)
優質新聞發展協會理事長胡元輝認為,應該對網路服務業者建立問責機制。(顏麟宇攝)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葉大華認為,反壟斷是期盼國家能夠防止媒體老闆介入,並影響言論市場的多元性,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草案中有許多限制,卻無法促進言論市場更開放多元。葉大華也指出,促進言論市場的內在多元性不只是編預算給公民團體推廣媒體識讀,也應該促使更多的資源投入內容的產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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