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寫了一篇「2000億元巨案,經濟部圖利風電廠商」。質疑經濟部對國外離岸風電開發商國産化承諾跳票之重大違約事件放水。針對該重大違約事件,經濟部滑天下之大稽,同意廠商以在2025年之後,目前尚未招標,遠在天邊的「補單」承諾充數。
因為此一弊案牽涉之金額為天文數字,經濟部極為緊張。當天即發布新聞稿「澄清」。新聞稿聲稱「已取得沃旭同意,就110年調整減少興達海基生產之數量,於其114年設置之競價離岸風場,優先向興達海基採購,至於媒體投書所指,經濟部要求沃旭以114年後尚未招標之風場承諾購回一說,並非事實。」
爭議重點為到底經濟部要求沃旭「補單」的承諾是2025年完工的專案還是2025年之後,目前尚未招標的專案。
整個弊案的背景要稍為解説:沃旭在2018年經濟部先後兩次招標都得標。第一次遴選標共獲得90萬瓩配額,每度電費率5.5元,完工年為2021年。第二次競價標共獲得92萬瓩配額,得標價為每度2.5元,完工年為2025年。第一次遴選案費率極高是因為有國產化承諾,第二次競價案費率低則無國產化要求。
現在問題來了,目前沃旭在遴選標履約階段違約,無法達成在投標階段的國產化承諾。據經濟部澄清稿所言,經濟部要求,沃旭也承諾在2025年完工的競價標案「補單」。針對此一說辭有三個疑點:第一,2025年競標案廠商根本沒有國產化義務,補什麼單?第二,該案電力沃旭已以固定費率全部售予台積電,收入已固定,沃旭為何要平白增加建造成本減少利潤甚至賠本?第三,根據某媒體報導,對所謂未來補單一事,沃旭「未証實」,經濟部說了實話嗎?經濟部對離岸風電發言一向記錄不良,難免啓人疑竇。
但真正問題並不在此,而是據媒體報導,經濟部要求及沃旭承諾的補單並非2025年完工的標案而是尚未招標2025年後完工的標案。
自由時報對「補單」新聞有以下兩段:
「風場開發商沃旭表示,供應商恐低估人力與所需學習技術的時間;經濟部已同意減量,但強調沃旭開發2025年後風場時,應向中鋼採購同數量水下基礎。
興達海基承接風場開發商沃旭56座水下基礎,經濟部官員證實,雙方已達共識減單到18座;官員表示,將協助興達海基建立生產實績及品管制度,也要求沃旭並獲同意,在2025年後的區塊開發競標風場中,將就減少數量優先向興達海基採購。」
以上兩段新聞都明白指出「2025年後」,尤其重要的是第二段特別強調「區塊開發」四字,這四字有其特殊意義。政府府將離岸風電開發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為「示範風場」,第二階段為「潛力場址」,這兩階段專指2025年前完工的離岸風電。2025年之後完工第三階段的離岸風電稱之為「區塊開發」。這三個不同階段的名稱對一般人而言沒有什麼特別意義,只有對離岸風電深入的政府主辦官員及風電廠商等才知其關係重大。個人相信自由時報新聞中「區塊開發」四字乃出自承辦官員之口,並非記者信手亂寫。
自由時報政治立場眾所週知,自由時報不會故意寃枉蔡政府或故意給經濟部穿小鞋。自由時報報導「補單」新聞本意也是為經濟部開脫解套,但無意中洩漏補單乃2025年後,目前尚未招標之風場。經濟部知道茲事體大,情急之下,只好硬著頭皮說沃旭將在2025年完工的「潛力場址」補單。
補單真相為何牽涉2000億弊案是否成案。經濟部不要不點不亮,等檢調或監察單位上門才供出實情。經濟部對「補單」真相應早日向全民嚴正交待以解全民疑慮。
*作者為台灣能源部落格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