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深夜擾眠的機車,各地巷弄及交叉路口正不知有多少,環保署聲稱的「全國已有三十六套聲音照相設備,將優先針對民眾陳情熱區的路段進行監測,另針對檢舉較多的特定時段採移動式監測」,能夠照顧到嗎?
最佳辦法還是執法人員車上身上有足夠裝備,執勤時隨時看到聽到就抓(包括巷弄內)。若高噪音機車能當場取締,使漏網之魚減到最少,再加上政府鼓勵及要求大家多開不吵不鬧的電動機車(開電動機車者大多給人「正派人士」感覺),還怕高噪音機車擾人擾眠的惡習「屢勸不聽、屢禁不絕」嗎?
2017年底,一篇談交通空汚與噪音的媒體投書令我感慨萬千、深有同感,該文說「2007年後出廠的五期車,因供油系統由傳統化油器改為電子噴射,污染顯著改善。不幸的是,因排放標準無法溯及既往,台灣目前仍有高達八百多萬部老舊高污機車,在全台灣人口最密集區域呼嘯奔馳。此外,台灣還流行改裝排氣管,大幅增加機車的咆哮噪音,以耍威風,在社區呼嘯,廿四小時製造噪音污染。噪音不僅是民眾環境申訴第一名,更是台灣城市生活品質無法提升的主要原因,整個街道巷弄被巨大的機車引擎與呼嘯聲不斷傷害。」
民眾生活被機車噪音傷害總要有個止境,特別是晚上九十點及深夜睡眠時刻,這是人類必須安歇的時刻。環保署採行「聲音照相」,以改善車輛噪音擾民、提升居住環境品質,這是對的。但環保署與其強調以「抓吵」為原則,不如強調以杜絕機車騎士不敢隨意再犯的「止吵」為原則,就像重罰酒駕殺人能杜絕酒駕屢犯不改一樣。打個比方,大家不妨自問,根治身體長期嚴重發癢,是「抓癢」重要?還是「止癢」重要?
*作者為時事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