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民國100年起,老農年金訂定不動產公告現值500萬元的排富門檻,導致部分名下擁有未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老農,喪失老農津貼請領資格。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農委會擬具的《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草案,未來立法院修正相關規定後,公共設施保留地將不列入資產計算範圍,另外,明年起具備老農津貼領取資格之民眾,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整後超過500萬元,老農津貼請領資格不會因此喪失。
行政院院會7日審查《老農津貼暫行條例》修正案,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之比對年度未臻明確,致衍生爭議;又由於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經劃設後,政府大多遲未徵收且處分不易,依現行規定,該類土地尚非得予扣除其價值,對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人的權益影響甚大。
農委會:公共設施保留地劃設後,政府多遲未徵收且處分不易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該次修法目的是為確保農民權益,保障農民晚年生活,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委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農委會指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於100年12月21日新增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排富規定,其中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之比對年度未臻明確,致衍生爭議;又由於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經劃設後,政府多遲未徵收且處分不易,依現行規定,該類土地尚非得予扣除其價值,對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人的權益影響甚大。
農委會表示,部分已請領福利津貼者,因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造成其財產價值超過排富規定所定金額,而無法繼續領取福利津貼,影響其權益。於是參考「國民年金法」第31條規定,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