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綠綺思和阿伯拉的愛情故事,是史上最偉大的愛情故事之一,「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由來於此。哀綠綺思認為:第一、愛情的非利益本質會被婚姻所破壞;第二、愛情的喜悅與自由會被婚姻所束縛;第三、婚姻會讓有才華之人失去方向。僅管如此,人們還是期待婚姻城堡內的快樂生活,有時卻難忘城堡外的花花世界,外遇油然而生。
這幾天,知名製作人阿姑周遊召開記者會,大罵老公李朝永外遇。周遊說老公與其好友張女士發生婚外情,氣得阿姑痛罵老公,激動地說要提出刑事告訴,鬧得沸沸揚揚。據新聞所載,周遊、李朝永和張女士三個人年紀都不小,七十歲年齡上下,加加起來都218歲了,為何還會發生此一外遇風波?只能說外遇不是年輕人的專利,而家家都有本難唸的經。僅管如此,對於是否還希望老公回頭一事,阿姑仍表示自己「需要一個老伴」。由此觀之,法律似乎不是解決外遇問題的萬靈丹。
外遇問題困擾著許多家庭,古今中外皆然。在阿姑的案例裡,更讓人瞭解到,老人的世界不是只有長照而已,還有臨老入花叢的問題啊!快速直覺的想法,會認為用法律管制外遇,是必要的手段。不過,實務經驗已經證明法律無法解決外遇的問題。
多數台灣人支持通姦罪處理婚外情,觀念由來已久,尚難輕易撼動此一觀念。但是,因為通姦罪存在太多問題,令人噴飯的實務現象,並非少見。就如同台大法律系李茂生教授所言:「現在世界各國幾乎都已經將通姦除罪化,但是少數國家,例如我國則還是保持了通姦的刑責,而且也沒有將『姦』這個法律用語改成較為寬鬆的『性交』一詞,再加上一些年輕世代的法官對於通姦的嫌惡感已經和老一輩的法官有所不同,所以縱然大法官解釋仍認為通姦罪的規定並沒有違背憲法,在一些判決中已經可以看見極度的限縮解釋傾向,有時令人會心一笑。但是同時,通姦會不會成罪一事,竟然是看承審法官對於婚姻價值的既成概念而定,法的安定性早已消失無形。」簡單扼要的論述,明確的說明現行法上通姦罪的難題。
基於通姦罪構成要件的要求,欲脫罪的被告,往往提出諸多令人匪夷所思的抗辯,例如:「到摩鐵裸浴練游泳」、「肚子痛去摩鐵上廁所」、「在摩鐵巧遇女粉絲」等等,都不承認有從事性行為,各種案例不勝枚舉。檢察官就算認為被告在鬼扯,多數時候,法院還是會認定:「應舉證配偶和他人有『性器接合』的證據!」往往落得一個通姦無罪的結果。
想想看,外遇案件鬧到刑事程序,婚姻還走得下去嗎?結局通常是就算外遇者沒有在一起,婚姻還是走到盡頭,如此看來,反正婚姻既要走到盡頭,何不好聚好散,談出個所以然。假若真的談不出所以然,至少,也是由民事庭的法官來協助如何好聚好散,而不是由刑事庭的法官。只談如何處罰外遇者,沒有實質助益婚姻結束後的各種問題。甚至,218歲外遇事件中,女主角阿姑若內心仍希望老公能夠「浪子回頭」,重返身邊,提起刑事告訴後,兩人還能手牽手一起走下去嗎?不如在刑事程序之外,尋求其他可能處理外遇事務的平台,以溫情而非刑法的方式,一同走出外遇的迷霧森林,才是正道。不論結局如何,就算散了也美麗。
*作者為陽昇法律事務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