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獎條例初審過關!藝文工作者所得未達標準,文化部協助參加社會保險

2020-12-10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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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長李永得10日表示,《文獎條例》修正後將保障能進一步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權益,及文化事業多樣性的發展,期盼《文獎條例》儘速三讀通過。(資料照,盧逸峰攝)

文化部長李永得10日表示,《文獎條例》修正後將保障能進一步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權益,及文化事業多樣性的發展,期盼《文獎條例》儘速三讀通過。(資料照,盧逸峰攝)

藝文界期盼已久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下稱:文獎條例)修正草案,今(10日)於立法院委員會審查通過,會中決議,若藝文工作者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整合現有法規或編列預算,補助或協助其參加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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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獎條例》自2002年修法後,已有20年未大幅度修正,立法院教文、財政委員會於昨、今日聯席審查文化部所提修正草案,除保留3條條文送黨團協商外,其餘條文皆審查通過。

文化部表示,此次在名稱上,將《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其中訂有「權益保障」專章,增訂促進藝文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的輔導措施,廠商辦理政府機關等藝文採購案時,若未能為受雇者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則應投保商業保險,此外文化部也將提供藝文工作者契約指導原則等依據,期盼增進對藝文工作者的權益保障。

委員會中也決議,若藝文工作者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整合現有法規或編列預算,補助或協助其參加社會保險。

此外為掌握藝文產業發展現況,作為政策制定依據,《文獎條例》也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彙整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化藝術機關、團體、事業與從業人員等之數據,編製文化藝術事業產業動態指標,並且定期公告。

對於文化部大力推動的稅制部分,有關參展或拍賣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時,可由業者提供書面保證後,免預繳稅款保證金,而在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部分,獲多數委員支持,但稅率部分則尚待討論。

另外,對於藝術工作者或事業使用公有財產的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以及文化藝術事業營業稅、娛樂稅減免部分,亦待送黨團協商。

文化部長李永得會後表示,《文獎條例》修正後,對於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權益保障,及文化事業多樣性的發展,將向前邁進一大步,感謝不分黨派立委對於文化事業的支持,文化部將依委員意見,持續辦理及溝通,期盼《文獎條例》儘速三讀通過,具體落實各項獎助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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