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週前(8月27日)經濟部能源局舉辦離岸風電開發遴選說明會議,本應是單純之程序說明會議,卻戲劇性的以震驚國內外離岸風機開發業者之姿呈現於外。該場會議中,能源局提及將於年底前推出僅屬行政規則位階之遴選作業要點,就此本人曾有幸於「某段時間」提供相關之分析,並倡議諸多本應屬「為善」,但最後卻遭曲解成「為惡」之推動措施。故希望藉此機會,賡續指陳政府或相關智庫對於外國再生能源法制理解有誤與法制作業有更為謹慎之處,以避免對台灣離岸風電及其他再生能源推動之折傷。
遴選?強制價格競爭?競價?競標?純粹是開發商的誤解?
今年六月初,便有新聞提及:「在輸電量有限的前提下,外傳能源局修改躉購規則,要求設在國有地上的再生能源必須通過「遴選」與「容量分配」作業才能參與競標,且躉購費率以競標方式;廠商爭搶輸電容量額度,恐降低利潤,影響業者投資意願。」此消息一出,瞬間引發國內外業者之疑慮與反彈,就此,吳政忠政委及經濟部能源局亦迅速予以對外澄清說明。
吳政忠政委明確指出,面對技術上併聯容量不足之問題,台電會朝10GW方向努力,並進一步表示:「國內外廠商申請投資多達10GW,政府表示歡迎,但並未因此要改採競標制度。至於從海底上岸併聯的接點容量,台電規劃數量不足,林揆已指示台電要儘量滿足業者需求,台電也已朝10GW方向規劃。」由此方向,似已明確表示並無所謂「競標」亦無所謂「競價」或「遴選」,基本朝向符合饋網電價(Feed in tariff)下之架構,「只要你想裝,台電就應該買!」此一澄清說明一出,業者即受到相當鼓舞,原有之疑慮與反彈亦化為塵煙,隨風而逝,轉而專注於環評審查相關文件之準備。殊不知,最大意外,即在經濟部能源局「澄清說明新聞稿」中:「經濟部指出,離岸風電推動為能源轉型重要工程之一,絕無外界所說政策轉變之情事。…有關報載提到106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審定會新增修正國有地上之再生能源參與「遴選」及「容量分配」作業競價機制部分,主要針對國有鹽業用地設置太陽光電專區等特殊個案遴選之授權依據,並非針對現行潛力場址通過環評之離岸風電業者,爰並無報載「離岸風電要強制價格競標」之情事。…期創造離岸風電友善發展環境,達成2025年離岸風電設置3GW之政策目標。」從後段文字,其實經濟部能源局並未表示2025年一定併10GW,且排除離岸風電,進行遴選、競標之可能性,只是不進行「強制價格競爭」而已。這一點方向,其實與八二七引發離岸風電業者震驚的遴選說明會議,並無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