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12月13日「台北國際攝影節」社運影展座談,令我對於「真相、視角與觀看」產生以下觀點。
作為一個運動組織者與霸權被迫害者,遭各方(包含大眾媒體、小眾媒體、政府、政治勢力、協助者、社運者、NGOs、其他被害者、旁觀者、市民)消費是自然的。每一個人都從自己的觀點解讀這場運動與其中的組織者及被迫害者,甚至企圖得到對自己最「有利」的「事實」判斷。
被消費,不見得是壞事。對我這個社運者而言,只希望能夠達成兩層目的。其一,呈現事實真相。其二,喚醒公民社會對於邪惡體質的認識,並且鼓動公民產生行動改變惡質現況。
報導者與攝影者呈現報導或影像的觀點左右讀者與觀影者的認知。絕大多數攝影者的影像,習慣性地將重點放在被害者、或者悲劇本身。
我認同"History is not just about THE DATE but the days Before and After."。對於土地正義運動而言,土地正義運動的真相不僅在於「強拆」。當運動面臨強拆那一刻,剩下來的也只是悲劇的呈現。更甚者,雖然攝影者也常常把焦點放在被害者。但是,既然攝影者影像內容常常是人,就應該盤點事件中的key person有誰。我認為,加害者(包含政客與官僚)更是關鍵角色。在我的抗爭過程中,最鮮明、最富意涵的影像常常是官員和官僚傲慢、得意、心理扭曲、硬拗說謊的景象。
除此之外,因為權貴善用媒體扭曲事實洗腦大眾,掠奪常受扭曲的社會支持。因此,旁觀者的態度饒富趣味!正如明末張岱《西湖七月半》一文,「觀月」有多層面向。不只是「月」、「觀月者觀月」、還包含「與誰觀月」、「他人見其觀月」、甚至「讓他人見其與誰觀月」等。其他面向往往遠比「月」更富深刻意涵。
著重於被害者悲劇的觀點,當然遠勝當權者所塑造「被害者邪惡」的觀點。然而,若只有這種觀點,所呈現的意涵不但無法完全呈現真相,也不利本文所述報導與影像之第二層目的:「觸發觀看者挺身而出改變社會的動能」。
「被害者遭逢悲劇」的觀點所引發的是sympathy(憐憫)。社會也普遍以「 憐憫」的角度看待被迫害者。 被迫害者也常以為應該藉由「憐憫」來爭取社會認同。 甚至,權勢者、加害者也常搶佔「被害者的角色」作為操作權勢的工具。
我深以為sympathy這種刻板化觀點無助於社會進化。一則, 弱勢者,本來就不必然具備道德性。由缺乏公民意識的社會所揀選出來的弱勢者,呈現的就是這個野蠻社會的風貌。二則,台灣社會對弱者的「憐憫」並不足以和對「強者」的崇拜相抗衡。三則,「憐憫」 不必然出於理性。 不根基於理性的情緒波動,非常容易隨著社會氛圍、或者其他價值( 例如不時充斥在台灣的藍綠統獨 等等)、甚至所謂政治判斷而轉移。四則,「憐憫」者,相對於被憐憫者,諭示更優越的立場。因此,憐憫者非常容易做出自以為「善待」被迫害者,卻實質侵害被迫害者權益的作為。 或者,非常容易找到這類惡行的藉口。 五則,「憐憫」幾乎沒有驅動個人行動的能量。 在我這種墨學功利主義者看來,幾乎沒有任何正面價值可言。總之,我認為「憐憫」是非常膚淺、有時甚至虛假,是糟糕的立場。
但是,若非「憐憫」(sympathy),那麼,被迫害者的受苦與他人何干? 我認為是「同理心」(empathy)。 因為,我們同屬被權勢宰制者。在強權惡政之下, 今日是這些人受害,明日就可能是我們自己受害。empathy 是基於理性的認識,不會隨著社會氛圍、其他價值、政治判斷而轉移立場。又因為覺悟者本身就認知自己屬於被迫害者一員,故而較可能產生行動。
在報導或者影像如何呈現empathy的觀點呢?當然是透過呈現社會運動完整面貌,特別是描寫加害者與旁觀者。當然,對加害者與旁觀者取像或描寫要遠比對被害者取像來得困難。要達成這個目的需要更深刻地研究該社會議題,也需要更長時間的觀察。但是,也唯有如此,才能夠正面面對Susan Sontag 《旁觀他人之痛苦》提出的「是為了謹記教訓,還是為了滿足邪淫趣味?」「是要我們對不能挽回的傷痛感同身受,還是讓我們變得麻木不仁?」「面對他人苦難即使心生同情,是否人就消費了他人的痛苦?」等等媒體紀錄者記錄悲劇時面臨的問題。
*作者為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