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李明哲案照見「兩岸」大不同

2017-09-12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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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1日,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在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國際媒體高度關注。(AP)

2017年9月11日,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在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國際媒體高度關注。(AP)

在中國失聯一百七十七天之後,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逮捕的人權工作者李明哲,九月十一日終於現身法庭,歷經四個小時的「公開審理」,分段式地直播,一如預料,李明哲不辯解,全「認罪」,庭上偵訊極有效率,一庭審後即宣布將擇期判決,根據中共的「法律」,李明哲認的罪不可謂不重,然而,到底最終刑期幾年,已無關宏旨,重點是:在「兩岸特殊的關係下」,他到底什麼時候能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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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秀蓮:彷彿時光倒流

前副總統呂秀蓮直言,李明哲庭上被認罪,讓她想起當年的「美麗島事件」,彷彿時光倒流,因為感同身受,她呼籲國人要給李明哲和李凈瑜夫婦更多溫暖。

呂秀蓮的感慨,是絕大多數線上觀看直播的網民的感受,差別在於,少了悲憤之慨,多了荒謬之感。美麗島事件距今三十七年,有雜誌(文宣)、有組織(黨外)還有行動(人權日遊行爆發警民衝突),參與行動被逮捕者,皆以「叛亂罪」論處,當年受國際壓力,軍法大審全程公開,庭審連續九天。美麗島事件所爭者,不論是言論自由、開放黨禁、國會全面改選…無一不在爾後逐一實現。

呂秀蓮的感同身受,一語道破兩岸民主自由人權乃至法治的落差,豈止三十年。

李明哲在中國法庭被認罪,他的妻子李凈瑜在手上刺青「李明哲我以你為榮」(李明哲救援大隊提供).JPG
李明哲在中國法庭被認罪,他的妻子李凈瑜在手上刺青「李明哲我以你為榮」(李明哲救援大隊提供)

呂秀蓮因為自身經歷,還有深刻的感慨,對絕對大多數已將民主自由人權,視之為陽光空氣與水、視之為尋常無奇的人而言,這場法庭公審戲,虛假的不像真的。質言之,完全超出台灣人「理解的雷達範圍」,舉例而言,李明哲同案被告(應該說是案主)彭宇華要成立的「梅花公司」,「要以商業運作為模式,顛覆國家政權為目標」,以北歐社會為範本,在中國推動多黨民選政治制度,先不說「梅花公司」聽了就像吸金笑話,推動「多黨民選制度」怎麼就顛覆國家政權?在台灣人心目中,不論兩黨或多黨,政黨政治就是民主政治,民主政治才是鞏固國家政權的不二法門,追求民主是愛國而非亂國,用是非題來解釋,「一黨專政」這個在彼岸的「是」,在台灣反而是紮紮實實的「非」。

沒參與沒注資沒開會,卻有罪?

再說「梅花公司」做了哪些「顛覆國家」的行為吧,說法是在騰訊QQ成立各種群組,「攻擊中共」或「惡意抹黑中共」,這又超過台灣人「理解的雷達範圍」,首先,庭上並未舉證他們到底在微博群組中,講了多麼驚心動魄的逆天之言,根本無從判斷到底真否能以一言(或很多言)顛覆中國;其次,李明哲和彭宇華一胖一瘦的博客,若真有足堪顛覆國家的號召力,總該有一、二徒眾吧?庭上也沒提出證據;其三,梅花公司成立於二0一二年,照彭、李證辭,兩人在二0一三年就「鬧翻了」,李明哲既未注資、亦未參與海外聯絡等活動,包括被庭上做為罪證的「武漢會議」,李明哲也沒參加,卻被檢方指控為「核心骨幹」,「三沒而有罪」這不是很奇怪嗎?最奇怪的是,根據彭宇華證詞,這個「武漢會議」甚至沒通過梅花公司的企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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