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失聯一百七十七天之後,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逮捕的人權工作者李明哲,九月十一日終於現身法庭,歷經四個小時的「公開審理」,分段式地直播,一如預料,李明哲不辯解,全「認罪」,庭上偵訊極有效率,一庭審後即宣布將擇期判決,根據中共的「法律」,李明哲認的罪不可謂不重,然而,到底最終刑期幾年,已無關宏旨,重點是:在「兩岸特殊的關係下」,他到底什麼時候能回來?
呂秀蓮:彷彿時光倒流
前副總統呂秀蓮直言,李明哲庭上被認罪,讓她想起當年的「美麗島事件」,彷彿時光倒流,因為感同身受,她呼籲國人要給李明哲和李凈瑜夫婦更多溫暖。
呂秀蓮的感慨,是絕大多數線上觀看直播的網民的感受,差別在於,少了悲憤之慨,多了荒謬之感。美麗島事件距今三十七年,有雜誌(文宣)、有組織(黨外)還有行動(人權日遊行爆發警民衝突),參與行動被逮捕者,皆以「叛亂罪」論處,當年受國際壓力,軍法大審全程公開,庭審連續九天。美麗島事件所爭者,不論是言論自由、開放黨禁、國會全面改選…無一不在爾後逐一實現。
呂秀蓮的感同身受,一語道破兩岸民主自由人權乃至法治的落差,豈止三十年。
呂秀蓮因為自身經歷,還有深刻的感慨,對絕對大多數已將民主自由人權,視之為陽光空氣與水、視之為尋常無奇的人而言,這場法庭公審戲,虛假的不像真的。質言之,完全超出台灣人「理解的雷達範圍」,舉例而言,李明哲同案被告(應該說是案主)彭宇華要成立的「梅花公司」,「要以商業運作為模式,顛覆國家政權為目標」,以北歐社會為範本,在中國推動多黨民選政治制度,先不說「梅花公司」聽了就像吸金笑話,推動「多黨民選制度」怎麼就顛覆國家政權?在台灣人心目中,不論兩黨或多黨,政黨政治就是民主政治,民主政治才是鞏固國家政權的不二法門,追求民主是愛國而非亂國,用是非題來解釋,「一黨專政」這個在彼岸的「是」,在台灣反而是紮紮實實的「非」。
沒參與沒注資沒開會,卻有罪?
再說「梅花公司」做了哪些「顛覆國家」的行為吧,說法是在騰訊QQ成立各種群組,「攻擊中共」或「惡意抹黑中共」,這又超過台灣人「理解的雷達範圍」,首先,庭上並未舉證他們到底在微博群組中,講了多麼驚心動魄的逆天之言,根本無從判斷到底真否能以一言(或很多言)顛覆中國;其次,李明哲和彭宇華一胖一瘦的博客,若真有足堪顛覆國家的號召力,總該有一、二徒眾吧?庭上也沒提出證據;其三,梅花公司成立於二0一二年,照彭、李證辭,兩人在二0一三年就「鬧翻了」,李明哲既未注資、亦未參與海外聯絡等活動,包括被庭上做為罪證的「武漢會議」,李明哲也沒參加,卻被檢方指控為「核心骨幹」,「三沒而有罪」這不是很奇怪嗎?最奇怪的是,根據彭宇華證詞,這個「武漢會議」甚至沒通過梅花公司的企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