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年十二月,力霸集團前董事長王又曾掏空公司、潛逃美國,該案在二○一三年一月審宣判時,引發國內外的高度關注。
由於掏空詐貸金額高達七百三十一億,導致「中華商業銀行」發生擠兌、遭到接管,案件還創下多項的司法紀錄,例如:檢方調查時動員四千三百人次,傳訊人數高達一千多人,撰寫出近千頁的起訴書,檢方求刑最高。此外,動員偵查人力四千二百九十二人次、傳訊約談關係人一一○五人、起訴一○七人、起訴書九四○頁、一審判決書四○五二頁、二審判決書三六三○頁、單一案件遭境管名單九十三人等等。一審判決的法官忍不住在判決書內感嘆:如此一個大規模、長時期、組織性的犯罪,導致銀行擠兌、投資人血本無歸、國庫損失、司法和社會付出巨大的成本,為何竟無任何一個員工或經理人,願意挺身而出檢舉或吹哨,使犯罪能早期被發現和防制?
力霸弊案,也是我從二○一三年開始進行《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研究的開端。七年來,從零到有,協助草擬法案。雖然我國在食安、金融等特別法中,都已經加入了些許吹哨者保護的條款,但作為最根本的大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很遺憾在立法院總差臨門一腳,始終尚未通過,上開少數特別規定所提供給吹哨者的保護,遠遠不足。
二○一七年我擔任「APEC工作坊」的主講人,談的就是《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我說台灣要推動此法有兩大包袱,一是要重建過往在威權時代,秘密證人與國家遂行威權統治,對吹哨者烙印的負面印象。二是華人社會常弄錯忠實義務的對象,認為吹哨是一種對老闆的背叛,需要逐步導正。
在《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中,首要強調是吹哨行為對預防重大公益被傷害的重要,次要表彰吹哨者對公益保護的貢獻。不論在國家安全、醫療、交通、金融、貪腐防制、職場安全、環境汙染等各方面,很多犯罪一旦發生,回復原狀不能,預防遠遠勝於究責。而大家也無須煩惱對於吹哨者的保護,會引發黑函盛行,因為吹哨需要有一定的要件和合理的依據。
吹哨者的「三保」,也就是身分的保密、工作的保障、人身安全的保護,是整部法典的核心,而對於組織的內部人吹哨,禁止企業報復吹哨者,若有打壓吹哨行為,企業應重重受罰,這是確保吹哨制度能運行的重要關鍵。
在立法院本會期又將審議《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之際,光芹姐這本書正當其時,不但有各種國內外的吹哨案例,更充分凸顯在組織犯罪愈發細膩、各種專業分工更精緻、更跨領域、更國際化的時候,為何我們需要有正義感的吹哨者,來幫助全民在早期發現不法、打擊犯罪。
與光芹姐因為節目訪談而相識,其文采與俠女風範令人尊敬、欣賞。感謝她為吹哨者發聲,尤其在台灣欠缺組織體充分究責的法制下,未來如何落實企業的法令遵循,並充分發揮吹哨者制度的功能,是當代組織體治理不能迴避的任務。
身為我國《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的起草者之一,但願我國的吹哨者法制能盡速完備,還給過去的吹哨者應有的公道,保護未來每一位願意為公益挺身而出的吹哨者。
*作者為交大科法所教授、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吹哨者保護法草案起草人,本文選自《吹哨人:小蝦米對抗國家機器的平民戰役》(黃光芹著,時報出版)推薦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