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讓財團法人面臨增稅壓力 然政府認定相對寬鬆
企業透過股票等「非現金」捐助,捐贈成立財團法人,讓財團法人淪為家族小金庫,龍巖並非特例。2018年通過的《所得稅法》修正案,讓原本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股利所得「免稅金牌」被拿掉,讓長庚、新光、亞東、張榮發金金會在內的財團法人,面臨股利所得課徵20%營所稅的問題;自當年度起,財團法人用於「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須達所有收入60%以上,才可以免稅。
據了解,企業捐贈之財團法人雖自2018年起面臨增稅的壓力,但相關部會對於財團法人如何「消化」上億元的股利收入,其實頗為寬容。舉例來說,財政部方面原本揚言,將逐步提高《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比率之免稅門檻,從60%提高至80%,但這項修法芻議,因為牽連甚廣,行政院迄今仍未核定。
政府研擬公益信託非現金捐贈送審 草案仍躺在政院
另外一方面,財團法人「免稅金牌」被拿掉以後,企業家族節稅的另一個巧門──「公益信託」,先前被立法委員盯上後,主管《信託法》的法務部,去年提出了公益信託相關修法草案,增訂「一定價額以上之非現金捐贈」,受託人應檢具財產運用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許可。儘管這項修法草案,針對已獲贈高額股票之公益信託,例如林堉璘公益信託,並無追溯既往之規定,不過,這項草案迄今也未獲得行政院院會通過。
然而,類似像龍巖社福基金會獲贈股票後,「左口袋捐右口袋」的現象,過去在企業捐贈之公益機構,可以說是比比皆是。先前媒體曾爆料,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捐款給自家財團法人──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會與林建生文化教育基金會;另外,公益信託王長庚社會基金,先前公益捐贈對象,同樣也是台塑已故創辦人王永慶二房與三房擔任董事之基金會。
財部:現下就是增加公益支出的好時機
熟知內情的人士表示,行政院方面態度很明顯,基本上就是希望財團法人利用這段「緩衝期」,積極思考股利所得「去化」之道,因為依據現行免稅標準,財團法人未來即便當年度未達60%的公益支出門檻,仍然可以提出「結餘經費保留計畫」,將今年之剩餘款,保留在未來4年做與創設目的相關之運用。
財政部官員表示,「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後,國內的社福團體都在喊窮,現在就是大型財團法人,增加公益支出的最好時機!」舉例來說,台塑集團旗下的公益團體,目前公益捐贈的對象,已擴大至非集團之慈善事業,例如金車原住民文教公益基金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