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引發劣油風暴的強冠公司被控販售黑心豬油,最高法院今(13)日下午審結,維持高雄高分院去年8月見解,依詐欺罪及違反《食安法》等285罪,判處強冠董座葉文祥22年徒刑,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副總經理戴啟川處18年,其中4年可易科罰金,強冠公司處罰金1億2000萬元定讞。至於地下油商郭烈成則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定讞部分,包括葉文祥所犯詐欺、違反《食安法》等285罪,共判刑22年,其中5年徒刑得易科罰金;戴啟川處18年,其中4年可易科罰金;強冠公司則被判處罰金1億2000萬元,另根據去年7月上路的《刑法》沒收新制,最高院依法沒收強冠未扣案的8150萬元。
至於已改名郭盈志的郭烈成,與司機施閔毓涉嫌販賣動物皮革油、劣質飼料油給強冠,郭烈成二審時判處12年部分,也被最高院撤銷並發回更審。
強冠販285家下游廠商 不法獲利逾4000萬
強冠劣油案發於2014年,當時檢方查出郭烈成與施閔毓將黑心油品賣給強冠公司牟利,而葉文祥、戴啟川則涉嫌以每公斤26至30元價格購買,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後,再以每公斤40到55元價格,販售給285家下游廠商,不法獲利超過4000萬。
前年7月,屏東地院一審判強冠董座葉文祥、副總戴啟川各20年徒刑,其中5年得易科罰金,並對強冠公司併科罰金5000萬元。上訴後,合議庭認為若將飼料油供人飲食,當然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但強冠為了節省成本,故意忽視油品來源品質,因此最後依違反《食安法》及285個詐欺罪,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