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爆發震驚全台的強冠黑心油事件,求償案一審宣判後仍有237人不願和解,台灣消保會代理這237位被害人提起團體訴訟求償新台幣2133萬元,高雄地院今(14)日上午10點審結,判決強冠公司應賠償其中160人每人6000元至9000元不等,共計133萬1400元,可再上訴。
強冠黑心油案刑事方面,去年8月強冠公司董座葉文祥二審遭判刑22年,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而2015年7月間,台灣消保會代理全國上萬名、近百所校園師生向頂新、正義、北海及強冠1家油商提告,請求每人9萬元、合計37億元賠償金,並委任律師向台北、彰化、台南及高雄等地法院提起團體訴訟。
強冠案4000多位消費者 當中3811人同意和解
其中,由高雄地院審理的強冠公司一開始就尋求與4000多位消費者和解,在消保會居中協調下,4087人中有3811人同意以每人6000元達成和解,總金額約2286萬元,但剩下的237人堅持強冠應賠償每人9萬元,並交由司法判決。
高雄地院指出,這237人中有部分是素食者,有的無法提出食用強冠產製豬油的證明,扣除這些人後,剩下的160人才可獲賠償。法官再依每人食用的豬油產製品與吃下的劣質豬油含量多寡等標準,將160人區分為3類,第一類是吃下奇美熟水餃的15位消費者,因熟水餃中僅水餃皮含有劣質豬油成分,損害較輕微,判決強冠應賠償每人6000元;第二類是吃到紅蔥頭肉的106人,每人獲判賠8400元;第三類則是吃到香蔥麵包的39人,因麵包中使用劣豬油含量較高,每人獲判賠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