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欲陷台灣法院於宗教法庭的不義乎?
蘇院長雖是法律人出身,當前公務繁忙,一生奉獻「革命」,法學素養或不能與時俱進,我們不忍苛責。但是,中央機關一票法律專家都在尸位素餐嗎?怎容許中央首長發表如此不入流的法律「謠言」?我不是說台灣沒有人懂英美憲政下的言論自由,專家多得很。只是或許很多人和蘇醫生不同,選擇「不說話」的言論自由!所幸,我們的大法官過去在某種程度內,曾經勇敢對抗威權傾向。 司法院說:主張共產主義如果未達着手實施的階段,仍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依此,散布共產主義「謠言」的權利必須保護;主張萊豬有毒的「謠言」必須制裁。沒有經歷威權統治的年輕朋友,面對這種邏輯你能服氣嗎?
衛福部長陳時中屢次強調:表達反對某種東西和說這種東西吃了會死,兩者程度差很多,每個人的見解可能不同,但若有違法疑慮,就交由法院去裁判。
陳部長一方面把法院看得太偉大,另一方面把法院看得太渺小。法官的專長是「說文解字」,「不食人間煙火」。偶爾來一個「醒世箴言」,法律人莫不興奮無狀。現在卻委以重任,要習慣做刀筆匠的法官判斷連科學家都是公婆相譏的萊劑問題,決定是否是違法的「謠言」,似乎有點強人所難。我沒有說台灣的法官特別差勁,只是說:醫學問題交由法院裁判,類似問道於盲。許多年前,美國一時興起例如藥物的產品責任訴訟,科學醫學問題,紛至沓來。法官既無科學訓練,更不懂數學概率。紛紛使用相應不理的「速裁」,幾乎癱瘓司法。即使現在,法官不懂科學還是美國司法的頭痛問題。問題的複雜,史有名訓:伽利略說地球圍繞太陽,宗教法庭說他造謠意圖處死,後悔過監禁。衛福部豈是必陷台灣法院於宗教法庭的不義乎?
他方面法院看起來又像是龐大國家機器裡的小衙門。衛福部一紙簡單告發公文,偵查機關和法院就得隨棒起舞。包括法院在內的國家機器,本來為了外抗「敵對勢力」,內求「安居樂業」。現在卻為了萊豬一事,傾全國之力,泰山壓頂,恣意對付半失業的精神醫師。這不是顧秘書長的「比例原則」,更像失控的「精神錯亂」。現在檯面上(或自以為是)的「革命先進」,無不信誓旦旦,保衛司法獨立。不過,司法獨立必須在實質的獨立之外,呈現司法獨立(信心)的形象。不是司法形式上的獨立 (陳時中的「交由法院裁判」;或蘇貞昌的「尊重權責機關的辦理」)就叫獨立。是人民的觀感認為獨立,才是真正達到有人民信任的司法獨立。把醫生的醫學論述(即使不盡完善),交由司法機器拷問,太把法院當兒戲,直把司法機搆等同下級行政單位,太不夠莊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