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威脅讓他們迅速警醒!盤點美國國會2020年十大「抗中法案」

2020-12-2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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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美聯社)

美國國會。(美聯社)

在逐漸步入尾聲的2020年,華盛頓如何應對與北京的大國博弈無疑已成為本屆美國國會制定外交政策的首要目標之一。川普政府接連不斷推出針對中國共產黨政府的新措施,試圖以不同的限制方式對抗北京。位於賓西法尼亞大道另一端的美國國會今年也頻頻推出與北京相關的多項立法。從某種角度說,國會山上兩黨議員對中國挑戰的認識在2020年迅速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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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今年國會在美中問題上出台的各種立法項目,其力度和頻率均大幅超越往年。這樣的結果直接體現在國會民主與共和兩黨在過去300多個日子裡針對中國議題所提出的法案數量上。

根據華盛頓智庫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今年9月公布的一份報告,本屆國會僅在2020年頭8個月的時間裡就提出了至少165項與中國有關的法案。這還不包括另外數十項不具備法律效力而僅作為國會立場表態的決議案。

報告提到,今年前半年國會分別出現了兩波與中國相關的法案熱潮。首先是3月份,國會參眾兩院一共提出25項有關法案;接著是5月份,內容鎖定中國的法案數量大幅飆升,單月有關中國的法案多達48項。當時正值新冠病毒疫情在美國爆發初期階段,這些法案大多是為了應對疫情,包括追責中共、解決供應鏈對中國依賴性過高問題以及擴大美國本土製造能力。

2020年與中國有關的法案在國會山上激增同時反映出美國兩黨議員在外交政策領域對中國威脅等因素的重視程度與日俱增。伴隨而來的是,民主、共和黨成員參與這些決策立法的政治重要性也有所提升。

眾議院成立「中國工作組」

意識到國會必須統整對抗中國威脅的努力和盡快制定全面應對政策,眾議院共和黨領袖今年5月宣布成立「中國工作組」(China Task Force)。

作為國會共和黨在中國問題的主要核心智囊,由15位眾議員組成的「中國工作組」的主旨為針對各種來自中國的威脅進行討論、彙整信息、協調工作以及制定政策建議。

「中國工作組」於9月30日公布首份報告,直指中國共產黨為美國的世代挑戰。報告提出400餘項政策建議,近200項立法建議。報告稱,美國必須逆轉實施多年、被認為已經失敗的對華接觸戰略。

「中國工作組」主席、共和黨聯邦眾議員麥考爾(Michael McCaul)曾對美國之音表示,儘管目前工作組成員皆為共和黨人,但他仍期待在新國會兩黨在應對中國威脅的問題上將繼續展開合作。

「(報告裡)我們有超過200項立法建議,其中三分之二都是兩黨合作的。我們國會可以在這件事上繼續合作並完成。因此,這是我期待在下一屆國會繼續努力推動的,」麥考爾對美國之音說。

中國相關提案增加 通過法案數量有限

不過,儘管國會中有關中國的提案數量顯著增加,但真正通過參眾兩院的立法並沒有出現相對應的增長。

截止目前為止,2020年美國國會所通過的與中國有關的法案共有10項,其中包含了部分法案最終是以納入大型撥款法案或授權法案的方式通過。

在國防領域方面,美國國會主要將應對中國軍事威脅的內容納入每年度的《國防授權法》當中,因此本文並未將有關條文內容納入。

美國之音大致梳理了2020年國會所通過的10項與中國相關的法案,將它們主要分作美中科技競爭、貿易投資、中國人權、香港以及台灣等議題來說明。

落實通信技術「去華為化」

首先,與中國在5G網絡基礎建設和通信領域的競逐儼然是今年國會參眾兩院熱烈關注的焦點。

今年3月份,兩項與通信網絡安全有關的法案相繼獲得白宮簽署生效,分別為《安全可信通信網絡法》(Secure and Trusted Communications Networks Act)以及《保障5G安全及其他法》(Secure 5G and Beyond Act)。

《安全可信通信網絡法》被視為是美國國會正式採取行動落實「去華為化」的起步。法案將禁止使用美國聯邦政府資金購買包括華為在內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通信產品和設備的規定納入正式法律。法案還將為偏遠地區的小型電信供應商提供補償,這些供應商將從他們的網絡系統中移除對國家安全構成風險的設備,改以使用可信賴的供應商設備取代。

《保障5G安全及其他法案》則要求美國政府制定戰略,確保美國及盟友5G通訊基礎設施的安全。法案還要求戰略要確保國際標準制定組織的完整性,讓其免受政治壓力的影響。

斷除在美上市中企審計漏洞

在規範中資企業在美上市方面,美國國會兩院今年皆以無異議方式通過《外國公司問責法》(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法案明文規定,如果一家外國公司連續3年不允許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PCAOB)對其審計進行檢查,將禁止該外國公司在美國進行交易。

這項法案還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它們是否被包括中國共產黨政府在內的外國政府所擁有或控制。

法案要求上市外國公司必須在其審計報告中披露該公司被所在外國政府實體擁有其股份的比例;註冊會計事務所所在的外國政府實體是否對這家公司有可控的財務利益;該公司或該公司的運作實體董事會中每一個共產黨員成員的姓名;公司的章程或等效組織文件中是否包含了任何中國共產黨的章程內容。

這一法案將給如阿里巴巴、中國電信和中國移動等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三年時間來執行美國的規定,否則將被踢出美國市場。

除此之外,今年2月國會還通過了一項與限制芬太尼類藥物有關的法案。雖然內容也提及中國,但主要目的僅為延長一個臨時審查時效期,針對國際管制來自中國的芬太尼相關物質的影響進行審查和評估。

國會眼中的「新柏林」 兩黨立法為制裁中港官員鋪路

繼2019年國會兩黨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要求美國國務院每年必須針對香港自治地位進行評估後,北京繞過香港立法機構,由全國人大立法的方式,強行實施「港版國安法」。

作為回應,美國國會兩院以幾週的時間在今年7月迅速完成了《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的立法程序。

法案將對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中對港人的承諾,以及推動「港版國安法」破壞香港自治的中國官員和實體施加強制性的「一級制裁」。此外,法案還要求對所有與上述個人和實體有業務往來的銀行施加「二級制裁」。

根據法案內容,法案在生效後90天內,美國國務卿將與財政部長進行商議,指認未能履行《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對港人義務的個人和實體,並向國會有關委員會和領導層提交報告。

法案內容還提到,美國國務院和財政部將列出對與上述個人和實體有業務往來的銀行,並施加二級制裁。而這一範圍可能擴及大多數的中國主要銀行,意味著具有潛在可能將切斷這些銀行與美國銀行的合作聯繫,並限制他們使用美元交易。

雖然法案制裁目標主要針對外國銀行,但制裁對象也適用於美國金融機構在外國的子公司。

美國國會今年還曾試圖推動另外一項法案,為受到北京和香港政府政治壓迫的香港人提供政治庇護。不過,這項備受關注的《香港人民自由與選擇法》(Hong Kong People’s Freedom and Choice Act)在12月18日未能獲得美國國會參議院一致通過而在本屆國會擱淺。

儘管如此,多位兩黨議員都對美國之音表示,將會在明年1月正式上任的新國會繼續努力推動。

破除舊規 國會支持美台合作進一步升級

與此同時,國會推進美台關係的努力也透過立法行動出現進一步升級。今年3月通過參眾兩院並由總統簽署生效的《台灣盟邦國際保障與強化倡議法》,簡稱《台北法》(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Act, TAIPEI Act),可被視為是為未來持續深化美台合作的法律基礎,並破除了美國官員訪問台灣的限制。

《台北法》的主要目的為反制中國在國際上孤立台灣的「霸凌手段」。法案要求美國採取策略與全世界政府接觸,以支持台灣的外交承認或加強與台灣的非官方關係;要求美國國務院對那些採取不利於台灣行動的國家使用各種外交援助選項,並清楚表達美國支持台灣參與適當國際組織。

此外,法案也要美國國務卿在法案生效後一年內開始,每年就行政當局採取的相關措施向國會提出報告,為期五年。

除了《台北法》之外,美國國會本屆議期結束前最後一刻,12月21日通過了《2021財年聯邦政府綜合撥款法》,長達5000多頁的內容包括了《台灣保證法》(Taiwan Assurance Act)。

《台灣保證法》條文中的國會意見認為,台灣是美國自由開放印太戰略至關重要的一部分,美國政府支持台灣發展不對稱能力,也敦促台灣為其防衛策略增加防衛開支;美國應該常態化對台軍售以增強其自我防衛能力。

值得關注的是,《台灣保證法》最具體的規定是「審視國務院台灣指導方針」,要求美國國務卿在法案生效後180天內,就國務院指引美台關係的相關規範進行審視並提交報告,「包括名為‘與台灣關係指導方針’(Guidelines on Relations with Taiwan)的不定期備忘錄及相關文件」,並重新發布這個指導方針給行政當局的部門與機構。


台灣外交部2020年12月18日舉行美台「科學及技術合作協定」宣布茶會(台灣外交部照片)

兩黨最大公約數:新疆、西藏人權問題

在《2021財年聯邦政府綜合撥款法》中其它涉及美國國際政策的相關法案還包括了在國會中停擺許久的兩項有關新疆和西藏的人權法案,分別為《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和《西藏政策與支持法》(Tibetan Policy and Support Act)。

《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要求禁止進口所有新疆產品,包括美國名牌企業銷售的服裝、電子產品等,除非得到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的認可。

法案的核心立場包含了一種「可反駁的推定」(rebuttal presumption),也就是除非證明不對,否則該推定被接受為事實,而該推定預設:在新疆製造的所有產品都是使用強迫勞動生產的,因而根據1930年的《關稅法》是被禁止的。任何企業如果希望尋求進口新疆生產的產品都必須通過「清晰和令人信服的」檢視,證明其供應鏈中不包含強迫勞動。

法案還要求美國國務卿在立法生效後90天內確定新疆自治區維吾爾、哈薩克、吉爾吉斯和其他少數民族穆斯林所面臨的迫害是否構成暴行。

《西藏政策與支持法案》則向北京提出保護西藏民眾權益等要求,並表示北京若干預西藏宗教事務必將受到追責。

這兩項法案都是由共和黨聯邦參議員魯比奧(Sen. Marco Rubio, R-FL)提出。魯比奧參議員星期三(12月23日)在法案雙雙獲得通過後發表聲明表示讚揚。

「21世紀的走向將由美中關係來定義,我們必須採取行動解決兩國關係間的不平等問題,以及中國共產黨犯下的系統性的侵犯人權行為,」魯比奧在聲明中說,「在與中國打交道時納入對等性以及結束中共的罪行是本世紀的地緣政治挑戰,也是全世界民主國家的責任。」


美國國會暨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2020年3月11日召開就維吾爾強迫勞動問題召開討論會。(美國之音記者李逸華攝)

 

今年5月,美國國會還正式通過了同樣由魯比奧參議員提出的《維吾爾人權政策法》(Uyghur Human Rights Policy Act)。法案除了呼籲美國政府就涉及新疆的問題加大對北京的施壓力度外,還敦促美國政府考慮對相關實施人權侵害的中國官員進行制裁。

根據法案內容,總統必須在法案生效後180天內向國會遞交報告,提供列舉出侵犯新疆維吾爾及其他穆斯林少數族裔群體人權的中共官員的名單,並針對名單上的人予以制裁。制裁方式包括凍結資產、禁止入境、吊銷簽證等。

此外,法案還要求,美國國務卿必須在法案生效後180天內與其他有關聯邦行政部門和民間團體討論合作,向國會遞交有關新疆自治區的人權侵犯狀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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