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遠洋漁業越來越難經營的情況下,積極進行台灣沿近海漁業資源保護也日趨重要,鑑於台灣沿岸漁業資源已經呈現枯竭,政府積極設置海洋保護區禁止捕魚。而這些保護區是否發揮增加魚類資源的功效,並未見官方提出具體的調查分析數據,來說服更多民眾(包括漁民)願意支持劃設海洋保護區,甚至加入管理、復育行列。事實上,國外許多政府部門劃設海洋保護區以失敗收場,問題不在大或小, 在於當地社區是否積極參與保護區的經營,才是海洋保護能夠成功的關鍵。而台灣所管轄的海域設立超過35個近似海洋保護區或是所謂的海洋資源保育區,但多數未能發揮預期效果,目前台灣人吃的海鮮7成都是「舶來品」 。
有關於澎湖東西吉廊道水域公告劃設為「完全禁漁區」議題,在蕭再泉小隊長事件以及潛水愛好者在高鐵向新任閣揆賴清德請命後,似乎露出曙光,不過當地部分持反對意見的漁民及地方人士也推動連署反制,雙方由網路論戰延伸至現實面對立。
海洋資源使用趨向多元,相關產業間各有立場,使得衝突不斷增加。然而從多次海洋保育爭議中不難發現,政府相關部門對於台灣各海域的漁業資源動態缺乏長期且完整的資料,可以做為決策分析的重要依據,常常淪為各說各話,難以讓任何一方信服,爭議也就難以平息。如何透過科學證據來進行說服工作,在資源保育與漁民生計上取得平衡,是政府施政首要考量之處(如菲律賓阿波島(Apo Island)的研究顯示,花費75,000美金保護1平方公里的珊瑚礁,可以創造出每年31,900美金漁業和113,000美元的觀光回饋)。而在討論過程環保人士一再引用國外「溢出效應」,強調「東西吉廊道」劃設為完全禁漁區,讓魚類繁殖壯大,輻射向外擴散到整個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海域,漁民就可在97%的海域捕到豐收的漁獲,對當地魚類資源增加及提高漁民收益有很大的幫助。眼見為憑,為了讓漁民能欣然接受,建議政府可以以3期年為1期來實施完全禁漁區,嚴禁所有人類活動;這3年則委請公正,具漁業資源評估專業的學者專家組成專案小組,有系統進行禁漁區設定前後的魚類資源變動調查(包括魚種、數量、體型大小、性比等),作為後續是否繼續實施禁漁區以及是否擴及到其他地區的重要參考。
由於海洋漁業資源有限,隨著國內休閒漁業活動興起(海釣、浮潛、旅遊等),與傳統漁民間的衝突日益升高,卻缺乏完整的海洋休閒漁業資訊,相對增加海洋保育的難度。對此,政府相關單位有必要及早協調整合,制定相關法規及爭端解決機制並利用人工培育的技術協助海洋生態系的重建。在資訊傳播迅速的今日,政府決策過程是否公平、公正、公開將受到嚴格檢驗。非法的漁業行為以及缺乏遠見的永續利用模式,已經對海洋漁業資源造成重大傷害。海洋保育今日不做明日會後悔已獲認同,但今日不捕明日捕更多誰給漁民保證?才是問題關鍵,不是比大小聲,如何讓沿海社區、漁民、保育團體形成「藍色夥伴關係」,政府想清楚答案了嗎?
* 作者為陳李農改研究團隊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