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HCR公民權平等全球運動專案經理哈靈頓(Catherine Harrington)今年9月在一項聲明中指出:「國籍法中的性別歧視傷害了婦女的平等公民身份,也廣泛侵犯受影響家庭的權利,給他們帶來困難,包括在教育、醫療保健、就業、家庭團員、遷徙自由、繼承權和財產權方面的障礙。」
2006年,伊朗國會曾修改國籍法,允許滿18歲、符合特定條件(例如背景安全檢查)的混血子女申請公民身份,但很少人能申請通過。伊朗國會多年來都希望能盡快解決國籍問題,反對擴大公民權的一派認為,一旦賦予難民公民身份,將破壞伊朗人口統計。支持者則反駁,國籍法的歧視性法規實際上是為了控制婦女,因為該禁令不適用於迎娶外籍配偶的男性公民子女。
德黑蘭達提坎(Datikan)法律研究所聯合創始人卡贊普爾(Mohsen Kazempour)表示,目前伊朗社會對外國人的偏見,部分源於1979年伊朗革命後興起的瘋狂民族主義,以及隨後長達8年的「兩伊戰爭」。「伊朗與伊拉克交戰時,伊拉克得到許多國家支持。因此,伊朗政府非常關注特務暗中滲透政府或軍隊的活動,」卡贊普爾解釋道。
性別還是不平等
不過在國籍法修訂之後,伊朗性別平等仍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因為該法規定,伊朗男性的子女可以自動透過爸爸獲取公民身分,而女性公民的孩子則不能自動獲得公民身分,必須由母親替子女申請,並接受一系列艱鉅的背景安全檢查。
部分跨國夫婦認為在伊朗看不到生活的未來,來自阿富汗的32歲記者費羅茲(Firouz)2006年與他的伊朗籍妻子相愛,他們花費8個月的時間才等到伊朗政府通過結婚登記申請,「我們第一次去移民辦公室提交申請,看到門上一個標語寫著『禁止伊朗婦女和阿富汗男子結婚』,我們都感到很震驚。」
厭倦了歧視性的待遇,再加上擔心孩子會遭遇更多不平等,費羅茲及其家人最終決定搬到阿富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