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台灣失敗,12港人偷渡案宣判:最重有期徒刑3年,兩名未成年被告獲不起訴處分

2020-12-30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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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眾在街頭聲援公民記者張展以及因為偷渡台灣失敗被捕的12名香港青年。(美聯社)

香港民眾在街頭聲援公民記者張展以及因為偷渡台灣失敗被捕的12名香港青年。(美聯社)

12名港人日前計劃偷渡來台,卻遭廣東海警拘捕,被控「偷越邊境」等罪。其中10名成年被告27日當庭認罪、希望法院從輕發落,深圳鹽田法院30日宣判,觸犯「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被判三年與兩年有期徒刑,其餘觸犯「偷越邊境罪」者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至於未成年的廖子文(17歲)與黃臨福(16歲)則獲不起訴處分,30日上午已被送回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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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最初是由中國海警在官方新浪微博披露,指指8月23日廣東省海警在香港東南水域對出的中國水域,截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捕獲「李某某」、「鄧某某」等十多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員」。經媒體調查,被抓走的都是曾參與反送中運動的香港年輕人,他們因為擔心在國安法實施後遭到起訴,原本想逃往台灣,但還沒來得及離開香港近海,就被中國海警逮捕帶回深圳。

意圖偷渡台灣,但中途遭到廣東水警逮捕的12名香港青年,受到香港社會高度關注。(美聯社)
意圖偷渡台灣,但中途遭到廣東水警逮捕的12名香港青年,受到香港社會高度關注。(美聯社)

香港團體「12港人關注組」12月25日發布聲明,表示被捕的12名港人遭「秘密關押」超過4個月,當中7人家屬收到中國當局的官派律師通知,指其中10名成年人將於28日下午2時30分,以視訊方式在中國廣東省深圳市鹽田法院受審。深圳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已在16日公布起訴10名成年被告,其中鄧棨然、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涉嫌「偷越邊境罪」。

根據中國法律,偷渡一般會判一年以下刑期,若涉及組織他人偷渡,刑期提高到2年至7年不等。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發生暴力反抗等情形),最重可判終身監禁。不過本案被告在27日開庭時直接認罪,法院最後也沒有以最高刑度量刑:鄧棨然被判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喬映瑜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5千元;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香港民眾在街頭聲援公民記者張展以及因為偷渡台灣失敗被捕的12名香港青年。(美聯社)
香港民眾在街頭聲援公民記者張展以及因為偷渡台灣失敗被捕的12名香港青年。(美聯社)

根據鹽田法院的新聞稿,2020年8月,鄧棨然、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並由鄧棨然購買偷渡船隻。8月23日凌晨,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聯繫鄭子豪、張銘裕、張俊富、嚴文謙、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以及廖子文(17歲)與黃臨福(16歲,兩名未成年嫌犯均以不起訴處理),在香港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共同乘坐鄧棨然駕駛的船隻,企圖偷渡台灣。8時許,偷渡船隻在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獲,鄧棨然等人被依法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由於這12名被告被羈押時無法自行選擇辯護人,他們的家人也無法與其接觸,這起官司也引來英國外相拉布(Dominic Raab)關注。拉布28日發表聲明,表示他對於12名港人在中國受審感到擔憂,敦促中國政府確保其司法體系的公正與透明。拉布在聲明中表示:「我們深深關切被關在深圳的12名港人今日被秘密審判,他們只得到了三天的審判通知」、「被關在深圳的12名港人沒機會見到自己選擇的律師,這也進一步引發了各界對於在中國,被告能否得到法律協助。我們希望中國能維護法治,以公正透明的方式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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