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門世界王子與公主的婚姻也有變調的時候,華南金與新光金的聯姻,林知延與吳欣盈對簿公堂,就是最典型的醒世劇。當婚姻出現裂痕,為了掌握對方行蹤,有人在車上加裝針孔,在電話中安裝竊聽器,為了抓到對方通姦證據,甚至委託徵信社鋌而走險,吃上妨礙秘密罪,甚至違反《通訊監察保障法》,刑責往往比通姦罪還要重。婦女新知法律部主任秦季芳表示,由於通姦罪是以男女性器接觸為構成要件,遭背叛的一方為取得證據而委託徵信社,往往得付出高額代價,且抓姦過程彼此傷害太深,很多人最後都「回不去了」。
台灣通姦罪實施結果,造就坊間徵信社大行其道,「抓猴」的看板廣告隨處可見,由於通姦罪是以男女性器接觸為構成要件,即便拍攝到男女二人進入摩鐵,通姦男女都會提出「蓋棉被純聊天」、「借廁所」等遁詞,徵信社為了證據,常常遊走法律邊緣。
侵害民眾隱私 徵信社遊走法律邊緣
事實上,針對台灣徵信業違法徵信、侵害民眾隱私權問題,監察院早在2002年即曾經糾正行政院、經濟部與內政部,當時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對徵信業非法從事「偵探」業務,究應由何機關負監督管理責任,內政部與經濟部雙方互踢皮球,內政部也未督導警察機關加強查察徵信業之非法營業行為,甚至有不肖員警勾結徵信業者牟利,或盜錄民眾電話,嚴重損害民眾權益。
監察院報告指出,徵信業違法徵信問題,早在1996年的行政院治安會報,法務部調查局提出的「違法監聽之調查專報」,就主張應訂定專法規範,依外國立法例,均將徵信業與偵探業分業管理,但台灣未開放偵探業,導致實務上徵信業假徵信之名,行偵探之實。
秦季芳表示,由於刑法通姦罪的舉證要求較民法的損害賠償舉證要求嚴格許多,夫妻遭背叛的一方若選擇通姦罪的刑事官司,必須取得對方與第三者性器接觸的證據,「很多夫妻在抓姦過程傷害太深,最後婚姻都回不去了。」
偷拍、跟監、竊聽違法 刑責可能比通姦罪還重
秦季芳表示,一般人總以為,抓姦在床證據是離婚官司中索取高額代價的利器,但透過徵信業抓姦的代價非常大,很多徵信業者為了取得通姦男女性器接觸的證據,不惜鋌而走險;事實上,坊間徵信社所使用的偷拍、跟監、竊聽等手法,都違反《刑法》妨礙秘密罪,甚至違反《通訊監察保障法》,妻子為了取得丈夫通姦證據,有時反遭對方反控教唆妨礙秘密,最後法院判決的刑責甚至比「通姦罪」還要重。
透過徵信業調查配偶通姦,不僅所費不貲,有時候還會製造更多不幸。秦季芳表示,法官在審理通姦罪時,除非是通姦男女在法庭上擺出一副「感情勝利者」姿態,對通姦行為沒有明顯悔意,才會判6個月以上徒刑,否則承審法官基於維持家庭和諧,都會判決6個月以下徒刑、得易科罰金,但《通信監察保障法》針對竊聽行為並沒有任何阻卻違法的事由,先前曾有一對夫妻,妻子在家中電話安裝竊聽器,最後獲判刑度比通姦罪還要重。
通姦罪民事賠償金額低 打官司常得不償失
秦季芳表示,徵信社常常對外宣稱,只要拿到對方通姦證據,「一切都好談」,然而,法官對通姦罪刑事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判決金額常常只有一點點,遭背叛的一方還得負擔律師費、徵信費與法院裁判費,一場官司下來往往得不償失。
婦女新知先前就曾發現一個案例,該名女性委託徵信社取得丈夫與小三性愛光碟後,向法院控告丈夫通姦罪,最後對丈夫撤告,並取得400萬和解金,此時才發現,當初和徵信社簽訂契約中,有一條是願意支付一半和解金或是預定賠償金給徵信社作為報酬,換句話說,為了捉姦,妻子必須支付200萬報酬給徵信社,既傷心又破財,也無助於維繫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