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日前落幕,今年由於《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作者林奕含生前傳曾遭「狼師」元配揚言提告通姦,再度凸顯通姦罪變相淪為元配懲罰小三或小王的工具,從2002年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54號解釋,認定《刑法》通姦罪並不違憲,到2013年兩公約國家報告的總結性意見,國際專家點名台灣的刑法通姦罪已構成對私生活的任意干涉,台灣社會為何迄今仍有高達7成以上民眾反對通姦除罪化?通姦如果除罪,元配的財產權該如何被強化?
通姦除罪化議題和廢死議題一樣,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在台灣社會中被提起,法務部在2013年3月報告台灣加入兩公約後「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時任文化部長的龍應台在行政院院會上直言,台灣民主發展快速,出版法、刑法一百條均已廢除,但目前仍列於刑法中的通姦罪,讓她與外國人士討論時感到「尷尬」。龍應台認為,「通姦罪」是落伍的法律,法務部應該嚴肅面對「通姦除罪化」的課題。
通姦罪女性被定罪人數高於男性
龍應台的發言在婦女團體中獲得迴響,隔沒幾天,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即協同婦女新知發起廢除刑法通姦罪連署活動。婦團強調,通姦罪形式上雖然可以「罰夫亦罰妻」,但依據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官曉薇所作研究,通姦罪女性被定罪的人數高於男性,男性被撤告的比例則遠高於女性,已經構成司法院釋字666號中指明的實質歧視。
婦女新知法律部主任秦季芳表示,儘管《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卻獨獨針對通姦罪訂定例外規範,「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根據地方法院檢察署2008年到2015年10月受理通姦罪偵查終結前撤回告訴件數統計,妻對外遇夫單獨撤告的件數有835件,對外遇夫與小三同時撤告的件數則有1269件;夫對外遇妻單獨撤告的件數僅648件,對外遇妻與小王同時撤告的件數則為739件。
事實上,依據法務部的統計,地檢署偵查「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每年男女合計約3000人左右,其中男性約比女性多出100人左右; 2005年至2014年地檢署辦理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案件偵查終結2萬7379人,男性占52.6%、女性占47.4%。
女性被起訴及定罪比率均高於男性
不過,每年因「妨害婚姻及家庭罪」被起訴的600多人,男女比竟然出現翻轉,女性起訴比率為24.7%,較男性高出2.7個百分點,且女性歷年遭起訴比率均高於男性。以2016年為例,女性被起訴人數比男性多出19人,一審判決有罪的男女比率又再度擴大,去年被判有罪人數男女比為145:182,女性判決有罪比率,較男性高出3.1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