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強食安,從源頭管起。環保署今(26)日將13種過去曾非法添加在食物裡的化學物質列為毒性化學物,未來這些物質在製造、使用或販賣時,都需要取得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的核准,否則將依《毒管法》處6至50萬的罰鍰。
食安議題頻傳,政府為了把關,在環保署下增設毒物及化學局。過往業者若在食品中使用衛福部公告700種合法添加物以外的化學物質,被查到時會被衛福部依《食安法》開罰,但前端的化學物流向控管仍不足,因此化學局如今加大管制力道、從源頭控管常被加在食品內的化學物質。
環保署此次公告的13種毒性化學物質,包括孔雀綠、順丁烯二 酸、順丁烯二酸酐、對位 乙氧基苯脲、溴酸鉀、富馬酸二甲酯、芐基紫、皂 黃、玫瑰紅 B、二甲基 黃、甲醛次硫酸氫鈉、三 聚氰胺、α-苯並吡喃酮、三聚氰胺等。
化學局長謝燕儒表示,業者常為了增加食品甜味、口感、香氣等原因,在食物裡添加非法添加物。過去即曾爆出有養殖業者在水中添加孔雀綠以保持漁、蝦存活率;或用皂黃將腐皮、豆干染色以增加賣相。另外,中國大陸也曾因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引爆「毒奶粉」事件,當時相關產品也曾輾轉進入台灣市場。
為了避免業者再將不合法的化學物加進食品裡,化學局繼日前將11類化學物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後,今日再公布13種化學物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全台2196家化工業者要製造、輸入、使用或販賣這些化學物,必須在明年2月前向化學局申報、2019年取得許可,且販賣化學物的對象也需取得許可。另外,販賣時的包裝也需標示「禁止用於食品」。業者若有違規,將處6至50萬元罰鍰。
謝燕儒表示,化學局評估共有57種可能添加在食品中、影響食安的化學物質,截至今日已將24種列為毒性化學物,明年會再逐批將剩下的33種化學物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