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法院裁定,亞馬遜公司(Amazon.com Inc.)在中國不能使用其雲端計算業務的AWS標識,這是這家已經受到中國法規和競爭對手阻礙的公司所面臨的又一道難題。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12月30日公布的一份判決書稱,「AWS」這一商標屬於中國軟體和數據服務公司北京炎黃盈動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ActionSoft Science &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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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令亞馬遜停止在中國使用「AWS」或任何類似標識,並向炎黃盈動支付7646萬元人民幣(約台幣3.3億元)。判決書的日期是2020年5月,但在上月底才發布。中國法院往往會在裁決作出數月之後公布裁判文書。
亞馬遜一位發言人稱:「亞馬遜是第一個在中國使用AWS標誌出售雲端服務的公司,已經有很多年了。我們強烈不認同法院的判決,並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北京炎黃盈動科技沒有回覆採訪請求。
截至5日,亞馬遜在中國的雲端計算服務網站仍有多處使用AWS這個說法。網站主頁的底部有條說明稱,AWS是當成縮寫使用,此處不是作為商標展示。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國最高級別的法院。熟悉中國法律的律師說,一旦提出上訴,在上級法院做出裁決之前,下級法院的裁決一般不會產生法律效力。
亞馬遜在中國雲端計算市場的佔有率相對較小,中國的雲端計算市場由本地競爭對手主導。雖然判決對亞馬遜來說是個頭疼的問題,但律師表示,這不太可能使亞馬遜在中國的雲端業務停滯,因公司可以透過使用其他商標繼續拓展業務。
據中國官方商標數據庫顯示,2004年,北京炎黃盈動科技在中國註冊了AWS作為其雲端計算服務的商標,而亞馬遜則在2012年註冊了帶有微笑標識的AWS商標。
多年來,這兩家公司都在諸多業務類目下提交了一系列申請,為自身的AWS版本註冊。法院文件顯示,2013年9月,中國商標監管機構以與北京炎黃盈動科技的註冊項目相衝突為由,駁回了亞馬遜的部分申請。
2018年7月,北京炎黃盈動科技起訴亞馬遜及其在華合資夥伴,指控他們商標侵權,並要求賠償約4600萬美元。據法院文件顯示,亞馬遜辯稱,早在2002年就開始使用和推廣AWS作為其雲端計算服務品牌。
多年來,從蘋果公司(Apple Inc.)到籃球明星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等諸多公司和名人曾與中國的公司爭奪商標和冠名權。本土公司有時會搶注外國品牌的商標,因為預期這些品牌寧願和解也不願進行曠日持久的訴訟。
2012年,蘋果公司支付了6000萬美元,以解決iPad在中國的商標糾紛,這樣蘋果就可以繼續在中國銷售這種行動設備。喬丹、Facebook Inc.和星巴克(Starbucks Co.)都曾宣布在關於中國公司使用他們的中文名字的訴訟中勝訴。
在中國,亞馬遜與當地公司合作,因為政府限制了外資對某些雲端服務提供商的所有權。
據研究公司國際數據公司(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IDC),2020年上半年,AWS是中國第五大公有雲端服務廠商,市場份額為7.2%。 AWS的市場份額落後於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騰訊控股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和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的公有雲端基礎設施即服務和平台即服務市場中,這幾家公司總共佔據了近70%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