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動保護勞工、食安、環保等議題揭弊者的立法進度緩慢,立院民眾黨團7日由立委張其祿、賴香伶、高虹安召開記者會,表示目前僅有部分法規針對揭弊者明確保護,保護範圍及程序雜亂且不一致,無法提供全面性保護,民眾黨團呼籲讓已一讀通過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盡速完成立法程序。
賴香伶表示,2013年法務部廉政署推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卻只將「揭弊」侷限於公部門的貪腐問題,到了2019年5月才將範圍涵蓋公、私部門的草案版本送進立院審查。雖然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針對不同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版本完成委員會審查,並在黨團協商時就大多數條文取得共識,但未能得到民進黨黨團支持,最終仍未排入立法院院會議程,無法完成三讀。賴香伶認為,政院至今未重新將《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再送立院。
賴香伶:民眾黨團版本有5大特點
賴香伶指執政者改革牛步,近期有諸多案件涉及揭弊,如勞動基金發生弊案,並使基金大幅虧損,涉嫌收賄炒股之勞金局組長游迺文,據媒體報導曾多次被檢舉,且被列為「高風險名單」卻調動未成;農委會水保局台中分局集體喝花酒事件,為廉政署接獲檢舉而查獲;康軒集團董事長違反檢疫規定,疑為「吹哨者」的女員工卻被迫離職。
賴香伶提到,民眾黨團本會期已提出黨團版本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並一讀通過,呼籲執政黨政府不該「有政府、不做事」,應盡速完成立法程序。
賴香伶表示,民眾黨團版本《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有5大特點,包含對揭弊者的保護溯及既往、設立獨立委員會並擴大受理揭弊機關、範圍涵蓋公私部門、訂立補償獎勵機制法源、給予適當照護措施。
在「對揭弊者的保護溯及既往」方面,張其祿舉例,2012年時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前技士戴立紳勇於檢舉長官公費私用,法院雖判免刑,但竹縣府依法核定他免職且永不錄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檢調洩漏是揭弊者,被職場霸凌。民眾黨團呼籲,應讓揭弊的公務人員有再任公職的權益,民眾黨團版本納入追溯條款。
「揭弊者向公部門揭弊後要承受不被保護的風險」
另外,民眾黨團版草案也包含設立獨立委員會,並擴大受理揭弊機關。張其祿指出,過去吹哨者條款散落在各種不同的法規中,甚至許多法規沒有揭弊者相關條文,造成揭弊者向公部門揭弊後要承受不被保護、保護不周的風險。揭弊者保護需要獨立且中立的單位來維護其權利,因此在民眾黨團版草案裡,設置獨立的「揭弊者保護委員會」來保障揭弊者;此外,包含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具公司登記的媒體業者、具法人登記的民間公益團體也可受理揭弊,避免公部門不受理揭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