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日前爆發性醜聞,監察院今(15)日表示,丁允恭在高雄市新聞局長任內,因職務之故與記者Y女交往,並在辦公室及宿舍發生性行為,後還在網路上貼合照騷擾。對此,監委認為丁允恭行為不檢、有辱官箴,嚴重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審查會已11比0投票全數通過彈劾丁允恭,並將丁移送懲戒法院;監委並提出4點提案彈劾理由。
監察院今召開記者會說明丁案調查結果,並發出聲明列出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提出之彈劾理由,內容提到,丁允恭之違法行為,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以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核有嚴重違失。
監委進一步列出4點彈劾理由,首先,丁允恭自2014年2月25日至2017年10月26日止擔任高市府新聞局長一職,因職務之故認識記者Y女,他承認在局長辦公室、辦公桌及職務宿舍與Y女發生性行為;其次,丁允恭於2013年10月25日訂婚後,仍與Y女交往,交往關係複雜。
監委接著表示,第三,2017年2月間,Y女北上工作並結識A男,進而與丁允恭分手,但丁承認他在同年2月27日在臉書上傳他與Y女兩人的合照,是有意為之;雖10分鐘後隨即下架,但已遭相關媒體截圖報導,致媒體界均知悉他與Y女交往情事。
監委提到,這件事造成Y女後續工作困擾,Y女唯恐丁允恭再將他們兩人私密照流出,曾要求丁允恭刪除;丁允恭之行為造成Y女感受冒犯之情境,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2款之性騷擾。
最後一點,監委表示,丁允恭於2017年4月5日結婚後,仍未停止聯繫Y女,要求Y女回心轉意;A男亦曾向丁妻反映,並經丁允恭證實A男對他的投訴。基於上述4點理由,監委提案彈劾丁允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