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中國新歌聲」事件延燒,隨著台大校方的時間調查報告及相關公文曝光,更多爭端也一一出現。調查發現,在立委高金素梅辦公室關切租界場地事宜之後,台大火速召開協調會,同意了原本不同意的田徑場地租借,第一線承辦人並直接修改承辦廠商幕婕塔的場地申請書,將租用時間延長2天(9/19、9/20),金額也提高為65萬多,詭異的是,此舉卻沒有經承辦的上級長官再次同意,就直接生效,讓台大學生質疑,此舉恐涉偽造文書。
原憂心影響學生 始終未發出核可同意
隨著台大「中國新歌聲」調查報告出爐,事件發生的時間點全都露。8月9日,台大校方核准了承辦的幕婕塔公司使用操場,時間介於9月21-25日,後幕婕塔認為需再增加彩排時間,要求多借19、20日,9月4日,台大收到來文,請幕婕塔補充相關文件,但體育室林組長表示活動借用時間較原借用時間多出2天,恐影響9/19、9/20 學生上課及噪音問題,始終未發出核可同意,9月12日,文化局關切電話也打到台大詢問。
直到9月15日,教育部國會聯絡小組,轉知立委高金素梅辦公室關切台大不同意借用場地一事,當天下午2點,台大火速召開協調會,同意借用田徑場,並為此更改申請書內容。
原本申請書有長官簽章 之後更改卻未再送呈
然而,經獨家取得修改後與修改前的「台大校總區體育館及戶外運動場地借用申請書」,當中的租借田徑場日期為9月21日-9月25日,費用總計為39萬,保證金6萬元,且於8月8日,由共同教育中心體育室副理許乃木為承辦人,其長官體育室場地組組長、共同教育中心體育室主任康正男,以及中心副理黃輝猛、中心主任郭鴻基均簽章,並壓上日期為「8月9日」。
然而,在高金素梅關切租界場地,校方答應租借田徑場後,許乃木便在同一份申請書中做了手寫修改,將使用時間提前為9月19日,25日撤場時間延後為17點,就連費用也由39萬直接調高為65萬5800元,保證金由6萬調整為20萬元,由許乃木蓋上修改的個人章。
詭異的是,這些修改內容,承辦人都在不經上級長官的進一步核章後,就通過實施,換言之,租借的日期修改,及收取經費的修改,都不再經過上級的把關,這個作法,恐讓第一線承辦人有背法律責任的問題,上級康正男、黃輝猛、郭鴻基也有疏於監督的問題,台大學生質疑,涉及偽造文書。
經詢公部門法務人士,此舉確實有違反機關內部的作業規則的疑慮,有內部懲戒的問題,此外,就承辦人個人而言,也有刑法偽造文書的可能。
台大承辦人坦言:便宜行事是不對,過去數十年都是如此
對於學生質疑的文件修改不經長官核章,恐涉偽造文書,修改申請書的台大承辦人許乃木受訪坦言,「便宜行事是不對的」,他表示,過去數十年,台大的作業流程都是直接修改,包括借用的時間與經費更改,改完後,就不再經長官核章了,從以前就是這樣了,他也承認,這樣的作業流程確實是有問題,在這次事件中,校方也拿出來檢討,將為此修改「運動場管理辦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中的「借用須知」。
此外,學生也質疑台大核可幕婕塔的保證金數量過低。根據「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室外運動場區收費標準」,校外繳納的保證金應以場地使用費的「2倍」計算,換言之,台大最後核定的場地費為65萬5800,保證金應為131萬1600元,卻只向幕婕塔收20萬,明顯低收。
校外保證金為單一時段2倍 承辦人澄清未低收
許乃木則回應,該收費標準規範不夠明確。他說,田徑場地借用是以1個時段的2倍計算,換言之,若廠商借用好幾個時段,依舊以1個時段的2倍計算,是為了避免中小廠商無大資本借用場地,他說,幕婕塔此次因借用多個場地,2倍計算的結果約莫為20萬,沒有少收,這部份的錢也夠用於修復台大遭破損的田徑場,他說,未來將會將該部份的文字更清楚地寫進規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