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內政部營建署署長葉世文因貪汙入獄,近期又被監察院認定借用女密友陳麗玲名義隱匿財產,被法院裁罰90萬元,葉世文則喊冤表示,那些錢是陳麗玲的,提告抗罰,但陳麗玲早已承認自己是葉世文的人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5)日駁回其訴。
葉世文擔任營建署長期間,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明定,應向監察院辦理財產申報,但他借用「女密友」帳戶兼人頭陳麗玲名義,隱匿兩筆存款,分別是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內的466萬7860元,以及華南銀行帳戶內的239萬8905元,另有4家公司股票,總市價共879萬8265元。
葉世文喊冤那些存款都是陳麗玲個人自用,不是他的財產,提告抗罰,要求法官撤銷罰鍰,但監察院向陳麗玲函查,她卻表示,相關帳戶裡的存款706萬餘元及股票等是葉世文的,法官認定葉世文隱匿財產不實申報,原處分無誤,判他敗訴。
之前葉世文訴願時承認,為規避收賄刑責才未誠實申報,案經台北地院依貪污罪判刑,基於刑事優先原則,不應再被裁罰,但未獲訴願審議委員會認可。此外,葉世文因林口合宜宅弊案,收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賄賂400萬元,被判刑7年定讞已入獄,另因八德合宜宅弊案涉收趙賄賂1600萬元,二審被判刑10年半,尚未定讞。
外傳,陳麗玲不但是葉世文的大帳房,也是最信任的密友,兩人從葉世文擔任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就結識,之後葉世文轉任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陳麗玲也一同北上,一年多後與丈夫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