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的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塑集團成立以來最嚴重集體收賄弊案,查出台塑前總經理林振榮、總管理處發包中心前協理朱金池等24名中高階主管及員工,涉嫌長期收受PVC太空包供應商欣雙興的賄賂,今天上午全案偵結。檢方認定林等24人有收受回扣,但無法證明太空包為劣質品,而欣雙興又是以最低價得標,台塑並未因此致生損害,因此認為與『證交法』背信罪構成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
在此不對法源的適用性或道德的認知做批判,我想談的是該案件延伸出來的公司治理議題,因為台塑集團是大家心目中的績優公司,三十年前創辦人王永慶就建立一套「31格鐵箱」的投標制度,就是為了要徹底杜絕舞弊,但是再嚴格的制度,還是防不了人心的貪婪。以現在的社會價值氛圍來看,大都以「事業規模」、「職務高低」、「所得」、「名車」、「豪宅」的外部條件做為評價依據,因此專業經理人也容易跟著社會迷失在「權力與權利」之中,即使你不去找人家,別人也會想盡辦法去找關係來接近你,期望透過你的權力互惠彼此。
經理人收賄的理由,無外乎是「我幫公司賺的,與我的收入不成正比」、「老闆輕鬆又賺多,我在賣命才拿到那麼一點」、「其實我幫公司賺很多,也省很多,拿那麼一點也不過份」,這些自我催眠的理由可以讓收賄者獲得良知譴責的緩解。若高階經理人薪資相較於其他上市公司要來的低,在這樣的環境下,被利益誘惑的機率也跟著提高,因此在公司治理上,董事會與薪酬委員會必須去了解,是否對公司的關鍵人才給予合理的報酬?是否同時關注他們在公司的職涯規劃?
心理學家佛洛伊德提出本我、自我與超我三個心理層次。潛意識的本我代表最原始的我們,屬於滿足原始需求的思緒;潛意識的超我代表經過學習教化產成的良知,以道德及倫理思想反制本我。而大部分屬於意識層次的自我則存於原始需求的自我與道德倫理的超我信念之間。因此以這個理論的觀點,我們可以用來解釋每個人的心智行為,常常是貪婪與良知的交互作用,本我的自我滿足欲望與超我的壓抑欲望,依照現實環境與自我要求的程度而形成行為。
公司高階經理人這個角色能否做的好,我們可以從資訊能耐、動機(個人特質、制度、薪酬等)、權力、責任承擔、能力等幾個面向來看,以台塑案例來看,台塑經理人在各個面向相信都很上軌道,唯獨動機(薪酬低於其他產業),可想而知,少了這一個和個人強烈連結的項目,將讓經理人逐漸喪失和公司連結的使命動機,對於重要人才,公司不可等閒待之。
*作者為中正大學企管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