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公務人員的行政中立與言論自由

2021-01-28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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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公務員言論予以紀律處分,因為政府具有統治者與雇主、公務員具有公民與受顧者之雙元身份,而成為較複雜的議題。政府禁止公務員人員利用上班時間從事政治活動有其正當性,但其實政府無需過度介入或干預公務員在下班或休假時間從事的宗教、娛樂、社會工作或是政治活動,除非公務員私下的行為確實損害其工作效率或職務表現。在另一方面,假如沒有相關法律保護公務人員,政務官更有可能施壓公務員參與政治活動,扭曲民主政治程序和政府有效運作,甚而侵害公務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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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具有特殊身份,對於國家負擔義務,被視為限制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正當理由。作為在政府機關任職之公務人員,就職務上事項所為任何形式之發言,即不單純是個人事務,而是程度不一代表所屬之政府機關,因而不能如一般人民般,就自己所職掌之公共事務,主張有任意與自由發表言論之權利,而有受到限制之可能。公務人員要注意其言論也在紀律的範圍內,例如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無論是我國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或是美國的《Hatch Act》,均給予公務人員充裕合理之政治性言論行為空間。公務人員言論爭議的灰色地帶,在於不受長官歡迎或公私利益摻雜的言論。如何依據比例原則、限制目的與關連手段,平衡公務人員的行政中立與言論自由,調和公務員言論自由與職務的順遂執行以及維護公民權益所形成的衝突,是相關法律規範的解釋與適用能否與時俱進的核心議題。

尤其對於公務人員所發表不受長官歡迎或公私利益摻雜的言論,筆者以為,政府應當給予公務員適當尊重,例如對於政府機關的批判或建言,往往有助於改善政府施政品質,無需對於公務員政治性言論施以過度之限制。法律未禁止也未明示允許的灰色地帶行為,公務人員應當以低調態度和溫和適宜的方法為之,以避免不必要之爭議。

* 作者為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法律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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