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時空環境已改變,好山好水的造橋還適合掩埋場?

2021-01-26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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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造橋龍昇村民25日北上環保署、農委會、行政院陳情,指苗栗縣核准坤輿垃圾掩埋場試營運計畫不合法。(朱淑娟攝)

苗栗造橋龍昇村民25日北上環保署、農委會、行政院陳情,指苗栗縣核准坤輿垃圾掩埋場試營運計畫不合法。(朱淑娟攝)

苗栗縣造橋鄉龍昇村民昨日北上陳情,好不容易抗爭20年的坤輿垃圾掩埋場,苗栗縣政府卻在年前無預警核准試營運計畫,8千多噸事業廢棄物即將進場。這讓村民有很強的危機感,擔心掩埋場將汙染灌溉水源,毀掉村子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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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苗栗縣在事隔20年後核准掩埋場試營運計畫,引發許多法令爭議,導致這次核准的行政作為未必站得住腳。而龍昇村經過20年改造後環境跟往日已大不相同,環保署、農委會爭相頒給他們各種社區改造獎牌,也成為全國聞名的苗栗之光,這裏是否還應該蓋掩埋場,也必須審慎以對。

應釐清苗栗縣核准的試營運計畫是否適法

緊鄰苗栗縣後龍鎮的造橋鄉龍昇村,以苗栗南瓜節聞名,多年來更獲得環保署低碳社區、農委會農村再生亮點社區的肯定。

2002年苗栗縣長傅學鵬任內,坤輿公司取得1.96公頃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同意設置文件」並完成興建,2005年雖然取得「試運轉計畫」,但2011年申請「處理許可證」時遭時任苗栗縣長劉政鴻駁回。直到2019年12月31日現任苗栗縣長徐耀昌核准掩埋場30天試營運計畫,可掩埋8千多噸事業廢棄物。

這件事從2001年到2020年的這20年間,引發幾個法律適宜性的爭議。首先是環評的部分,依2001年的「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未達2公頃的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不需要環評,而坤輿掩埋場因為只有1.96公頃而免環評,雖然被指有意規避環評,但卻符合當時的法令規定。

苗栗造橋龍昇村民25日北上環保署、農委會、行政院陳情,指苗栗縣核准坤輿垃圾掩埋場試營運計畫不合法。(朱淑娟攝)
苗栗造橋龍昇村民25日北上環保署、農委會、行政院陳情,指苗栗縣核准坤輿垃圾掩埋場試營運計畫不合法。(朱淑娟攝)

然而,「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幾經修正後,規定已經不同,如今只要興建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不論規模大小一律要做環評。

此外依照「公民營廢棄物許可管理辧法」,企業在申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前,要先取得「同意設置文件」、「試營運轉計畫」,目前的進度也只到這裏為止。也就是說,業者至今尚未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在這之前縣府要做任何行政作為時,是否應適用新法令,也就是應該環評,也產生爭議。

再則,依「公民營廢棄物許可管理辧法」,同意設置文件之同意,不得超過5年,而且展延以一次為限。坤輿是在2002年取得同意設置文件,2005年第一次核准試營運計畫時還在時效內。但2019年重新申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時,距離2002年取得同意設置文件已經過17年,超過有效期限,還可以認定有效,並以此為依據核准「試運轉計畫」?則是另一個法律爭議。

日昨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就此提出法律適用的疑點,而不論廢清法或環評法,都是環保署主管的法令,環保署必須說明此案的法律爭議。

應釐清掩埋場區位的適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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