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促轉會擬定的權利回復條例,即認定當年關殺這些政治犯是國家不法的行為,應從「賠償」的角度進行賠償,其賠償金額自然要比補償多。因此眾多當年政治受難者無不引頸期盼,寄望賠償金額可以解晚年燃眉之急。
不料促轉會最近公布的草案,卻令政治犯們大失所望,引發很大的爭議。
草案中對沒收財產的返還賠償更是讓人覺得匪夷所思,難合常理。依此草案計算,譬如若被沒收的財產依現值為市價新台幣2億元,則只賠償4090萬元新台幣;若是3億元,只賠5090萬元,這期間巨大的差額仍歸國家佔有,這無異是政府持續搶佔人民財產。
其次對於被殺被關者的賠償也偏低,草案對死刑犯改賠一千萬元,扣除當年補償金給的600萬元,等於再賠給400萬而已,而對於被關30幾年者,也只加賠300來萬,其他被關十年、八年者只再賠給當年補償金的一半,這些都是偏低而不合理的。
促轉會為什麼會擬出這樣的賠償方案,這和促轉會是如何評價這些政治受難者有關。從促轉會成立後,其會內就聽說有人反對再給予受難人賠償,認為這些人已領過「補償金」了,不需再賠償了。而這次雖最終擬定賠償,但金額不多,只聊表轉型正義下的「賠償」之意而已,其性質實和「補償」差異不大。
看來促轉會對這群政治受難者的「估價」不高,只願給予低額的賠償,這些政治受難者對台灣的民主貢獻,以及默默承受的生活代價,不在他們的考量範圍裡,他們只看到這些受難者,是一群遭受國家暴力的不幸者、可憐者而已,他們是以憐憫的心態在看待這些人。
如此處理方式,或將落人口實,認定民進黨推動的轉型正義,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真正的用意只是用來對付國民黨而已,並不是真正要平復這群為台灣民主政治犧牲奉獻的政治受難者。
其實,本來既認定這些受難者是遭遇國家不法行為,就理應依冤獄賠償法賠償,但考量國家財政負擔,受難者並不敢做此要求,他們只要求一個較為合理而適當的數額,以安度餘年而已。
*作者為70年代政治犯